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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传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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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传真管理规定

为规范各部门电话与传真的使用,保证业务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需求申报

第一条 各部门电话与传真的需求申报由该部门经理负责。

第二条 电话与传真的需求申报由部门经理填写《办公用品需求申请表》,根据表格规定的内容填写。

第三条 部门经理负责将填写完毕的《办公用品需求申请表》呈报行政总监,行政总监从公司的实际需求角度考虑并在《办公用品需求申请表》上进行批示。

第四条 部门经理负责将行政总监批示的表格送交人力资源部经理。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经理对表格的内容进行初审后呈报总经理进行批示。

第六条 总经理同意采购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指派专员负责询价、采购。

▲使用管理

第七条 各部门电话与传真的使用由该部门经理或由部门经理指定人员负责。

第 上班时间禁止利用公司电话进行私人聊天、炒股等非业务活动。

第九条 各部门电话与传真在不使用长途功能时要调至“加锁”状态,钥匙由部门经理或其指定人员保管。部门经理出差要及时移交他人保管,但直接责任由部门经理承担。

第十条 员工因业务需打长途电话,需在“长途电话记录”上签字,并经部门经理或部门经理指定的电话人签字同意。

第十一条 员工因私需打长途电话应向部门经理或其指定人员说明,并在《长途电话记录》上签字,经部门经理或部门经理指定的人员签字同意。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由人力资源部在其当月工资内扣除。

第十二条 员工所发传真应使用公司统一的封面与格式,内容应经部门经理审核无误后再传真,部门经理不在可以直接由行政总监进行审核。公司员工不能将未经审核的文件传真出去,否则,造成的后果完全由当事人本人承担。

第十三条 各部门应在每月25日将本部门的《长途电话记录》送交人力资源部。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各部门的《长途电话记录》备案,并根据记录内容,计算员工应当扣减的话费。

▲维修与报停

第十五条 各部门电话与传真的报停由部门经理或其指定人员负责。

第十六条 电话或传真出现故障部门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应马上通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部门非专业人员维修导致机器报废或主要部件人为损坏的,由当事人与该部门经理共同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各部门长途电话或传真需要报停时,应由部门经理或其指定人员提前3天通知人力资源部经理,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专员处理。

第十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总经理批准即日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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