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机坪 设计、供应及安装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
招标受托人: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3 一、前 附 表 ............................................................ 3 二、简 介 .............................................................. 4 三、招标文件组成 ....................................................... 5 四、投标文件组成 ....................................................... 7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 10 六、开标及评标 ........................................................ 11 七、合同授予 .......................................................... 14 第二部分 评分办法 ................................................ 16 一、评标依据 .......................................................... 16 二、投标文件被进行评价与比较的条件 .................................... 16 三、评标办法 .......................................................... 17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 28 附录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 29 附录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30 附录三:投标书 ........................................................ 31 附录四:投标报价书(格式暂定,以招标人另行发放版本为准) .............. 33 附录五:投标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 36 附录六:产品质量证明资料 .............................................. 37 附录七: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 ........................................ 37 附录八:施工设备配备情况表 ............................................ 37 附录九:施工进度计划报表 .............................................. 37 第四部分 报价及技术要求 .......................................... 38 一、报价方式 .......................................................... 38 二、报价说明 .......................................................... 38 三、技术要求 .......................................................... 38 四、施工方案的编制要求 ................................................ 42 五、技术标准和规范 .................................................... 43 六、招标图纸 .......................................................... 43 第五部分 合 同.................................................. 44 一、协议书 ............................................................ 44 二、专用条款 .......................................................... 46 三、通用条款 ..........................................................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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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一、前 附 表
序号 条款号 1 2 3 1.1 名 称 工程名称 邀请招标 内 容 1.10 招标方式 1.11 招标文件发售时 年 月 日 间 招标内容 招标文件发售 联 系 人 答疑截止时间 免费发放。 电 话 传 真 4 5 2 5.2 6 8.1 Email 见具体要求 金额:人民币 拾 万元整 支付方式:银行电汇 7 14 投标保证金 支付时间:银行电汇开标前叁日到账 注:汇款人名称应为投标人,若为任何其他法人、组织或个人均无效,且应注明汇款用途为:投标保证金 8 9 10 14.2 15 开户银行 及账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一套正本 叁 套副本 一 套电子文本 递交至: 地 址: 11 18 投标文件递交 接收人: 设计方案递交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前(可密封快递送达),有关说明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三、技术要求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整 12 21 开 标 时间: 年 月 日 时整 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3
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 日历天内有效 16.1 投标文件份数 二、简 介
1、工程说明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概况:
1.3 工程性质:新建公建。 1.4 工程地点:
1.5 招标设备名称:直升机停机坪。 1.6 建设单位: 1.7 招标单位: 1.8 监理单位: 1.9 总承包商单位: 1.10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1.11 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见附表。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对 项目的停机坪的设计、供应及安装。 2.2安装工期要求详见:第五部分合同协议书。 3、合格的投标人
3.1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民航行业甲级资质的设计资质、机电设备安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业内公认的技术和市场占有率领先的企业。
3.2 所使用的产品应拥有ICAO(国际民航组织相关认证)。
3.3 能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手续。若发现招标过程中投标人资格
条件与其提交相关证明时发生实质性改变或者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与事实不符的,招标人可以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
状态。
3.5报价人(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牵头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3.6拟委派于本项目现场负责人须具有1项类似工程施工安装经验。
3.7拟派于本项目招标的设备(材料)现场安装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合格的
上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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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形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 固定总价合同 方式;报价为人民币。 5、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
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2 招标文件发售金额见前附表。
三、招标文件组成
6、招标文件组成
6.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招标文件第7款和第8款发出的任何答疑文件和
补充修改文件: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评分办法
第三部分: 报价及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第五部分: 合同
6.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充分了解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
定,投标人一旦中标后承担合同责任和义务;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提交的标书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和保护招标人的
知识产权,并应承担因其泄密等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招标人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48小时之前,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修
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作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的方式做出。
7.2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应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并对其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任何补充文件后,应立即告知招标人并同时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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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如果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为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时可
以通知投标人延长本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这种通知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告知招标人并同时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该通知。投标人未予确认的,不影响修改文件的效力及执行。
7.4 当招标文件的内容与修改书内容相互矛盾时,以发出时间较晚的修改书为准。 7.5 如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不做修改,则投标人的初始报价,将
作为定标的依据。各投标人应自行审慎确定报价。 8、招标文件澄清
8.1 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要招标单位解释和答疑,应当在
年 月 日 时前,分别以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文件并提供Word文档形式电子版;可以按下述地址邮寄、E-mail或传真: 联络单位: 联络地址: 联 系 人:
传 真: 电 话: E - mail: 邮 编: 8.2 招标人将对答疑截止日期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了解的要求,给予书面形式答
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8.3 招标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将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
力;
8.4 本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是签订合同的主要依据,合同条款中涉
及本招标文件的条款应当与本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相一致; 8.5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自行做出的理解、解释、推论和应用,招标人概不负责。由于对
招标文件的任何误解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如果投标人发现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之间出现歧义或存在相互矛盾,组成文件中出现明显或不符合思维逻辑等的错误时,包括文件编写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打印错误等,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请求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未能发现并对有关歧义、矛盾、错误提出澄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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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中标后发现并提出,中标人在执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将必须接受由招标人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的书面解释。 9、投标语言 9.1 中文
四、投标文件组成
10、投标书的构成文件
10.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商务标、技术标。投标文件的组成应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主要内容:
1) 商务标(详见后附表格格式)
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投标书; 4> 工程报价书;
5> 投标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6> 制造商资质文件; 7> 施工单位资质文件;
8> 制造商出具的经销资格证明文件。 2) 技术标
1> 制造商所使用产品,应符合ICAO、FAA、CAAC,对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并拥有
国际民航组织相关产品认证;
2> 货物技术描述及供货范围(应详细描述停机坪中所有主要及关键设备、材料、
元器件等的名称、品牌、产地、规格参数等,并附有必要图表和样本,便于招标人自行查阅);
3> 技术规格偏差表;供应商自制。
4> 货物的其它技术特征描述;供应商自制。 5> 设计方案(包括设计图纸);供应商编制。 6> 施工方案;供应商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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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表(以合同额为准,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8>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3) 包含商务及技术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电子文档。
10.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表式,表式可以按同
样格式进行扩展。
10.3 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须提交的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或投标人为增加其投标
的竞争性而提交的其它资料。
10.4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文本规定的格
式进行填写。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投标书招标人有权按无效标书处理。 11、产品及安装质量要求
11.1中标人制造或生产且应用于本工程的设备(材料)必须严格执行国际民航组织标准
质量标准。
11.2中标人提供设备(材料)的安装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合同及国际民航组织验收术标准
等要求。
11.3中标人必须服从总承包商、业主的施工管理。
11.4中标人所提供的设备(材料)由于质量问题或安装引起的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损
失由中标人全部负责。 12、服务承诺要求
12.1 中标后立即与业主有关部门办理业务手续,签订合同。 12.2 保证在招标方及总包商要求的期限内供货、安装,不得延误。 12.3 供货及安装能力和质量方面的承诺。
12.4 对所供产品的运输能力,装卸条件要有充分的保证。
12.5 投标单位也可以提出其它方面的承诺条款(如价格下浮应直接体现于各分项报
价中,不得采取计算出总价后一次性下浮的方式),此条款将作为评标的重要条件。
12.6质保期为超出国家规定期限 年。作为优惠条件,此条款将作为评标的重要条件。 13、报价形式
13.1 投标人报价详见“报价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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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拾 万元整,银行电汇,应于开标前叁日汇到招标文件指定账户。 14.2开户银行及账号见附表。
14.3 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
接纳其投标文件。
14.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不存在扣罚事由的前提下,招标人将会在中标
通知书发出后10天内无息退还,有效期延长则退还日期顺延。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90 日历天止(如签订合作协议,则投标价格在协议期
内一直保持有效)。
15.2 在规定有效期内,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这些要求及答复以书
面形式(或传真、电报)传给投标人。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但其投标失效。 16、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准备壹份投标文件正本和 叁 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同时投标人需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 壹 份(含技术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报价表文件、备选标投标报价文件等),技术标投标文件用word文档编制,投标报价表用Excel文档编制。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并由投标人
正式授权的一个人或几个人签名或盖章。相应的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书面委托书应使用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中给出的或经招标人同意的格式,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如有任何增加或修正,其正副本都应由被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名或盖章。
16.3 投标文件中,投标书及其附件均应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
人的签字。
16.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已发出的招标文
件补充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在任何情况下,修改处应由被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6.5 通过电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提交的标书将不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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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注
17.1 投标文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一个密封袋不够时可将商务标与技术标分别密封。 17.2 投标文件正面按照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签各一枚。
17.3密封袋除由投标人用自制封条在每个开口处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印鉴各一枚并标以密封日期外,其正面须: 1) 写明投标文件递交场所的名称和地址。 2) 具有下列识别标志:
1> 投标名称“ ” 2> 招标编号:
3> 201 0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之前不得开封
4> 注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和邮编,以便迟到的投标文件能被原封退回。
17.4 如果密封袋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填写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
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过早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投标截止时间
18.1 投标书必须按《前附表》规定的地址并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送达。
18.2 按招标文件第7.3条,招标人可以延长递交标书的截止时间,在这样情况下,招
标人及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将在延长期内有效。 18.3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收件人见《前附表》。 19、迟到的投标文件
19.1 根据在第18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任何标书将被视为无效并拒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与撤回的
通知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的书面确认。
20.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招标文件第17条关于投标文件递交的规定备制、
密封、标志和递交,另外还应在密封袋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撤回通知也可以电报或传真,但必须同时寄出一份投标人代表签字的真实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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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能修改。
20.4 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表格中写明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日之间
不能撤回。在此期间内,投标文件撤回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六、开标及评标
21、开标
21.1 除了对按照本招标文件第20条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文件将不予
开封之外,招标人将检查投标文件,以便确定它们的密封、标志、备注是否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投标文件的组成是否完整,是否正确地签署了文件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
21.2投标人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
会议。
21.3 招标人在选择参加的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面前,按招标文件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出席的投标人代表应该在登记出席证明上签字。 21.4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对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提供的全部折扣等进行唱标并
记录。
21.5投标人应在唱标后对唱标记录签字确认,投标人不签字不影响评标结果。 21.6 开标时间和地点见附表。 22、无效标书的条件
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标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对被认定无效标书的,招标人无须对投标人进行解释,并视情节严重情况决定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书未能按照规定包装密封;
2) 未能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3)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或重要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涂改未加
盖公章确认的;
4)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本招标工
程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 投标函、商务标无投标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印鉴(或签字)
的;或投标函、商务标上的印鉴与资质证书上的名称、名字不符及投标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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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资料、证书、证明材料有假或伪造的; 6) 投标书逾期送达的;
7) 未在规定时间前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 8) 投标保函的受益方不是招标人的;
9) 未按规定的投标报价表格格式报价或随意更改报价内容的; 10) 其它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或严重违例的;
11) 投标人有弄虚作假、串通陪标、哄抬标价或虚报企业资质等舞弊行为或存在其
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有关废标规定的行为的。
23、投标文件合格性和有效性的确定
23.1 在详细评标前,招标人与招标小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招
标文件的要求,即所谓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
23.2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全部条款、条
件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差异或保留。所谓重大差异或保留是指对招标范围、技术要求、质量、实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义务等方面造成重大的削弱或,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3.3 招标人将拒绝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并且不允许相关投标 人
通过修改或撤消其重大差异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行为。 23.4 在评标过程中,招标小组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
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24、错误和不平衡报价的修正
24.1 错误和不平衡报价修正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投标人因算术方面的错误或投标人采用
诸如“不平衡报价”等不合理的报价策略导致投标人中标后合同双方的正当经济利益受损。
24.2 对于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招标人将对其报价进行校核,看其是否
有计算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 如果单价和按单价及数量累计得到的总价之间存在差异,则以单价为主,改正总
价,如果投标总价和全部标价的合计之间存在差异,以全部标价为准,投标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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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被改正。除非招标人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
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不予退还,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5、标书的澄清
25.1 在评标阶段,为了帮助对标书的检查、评价和比较,必要时,招标人可以书面通
知投标人要求澄清投标书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包括单价和分析资料,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书面答复,但不允许对标价和标书的实质性内容改动。 25.2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的答复书面文件作为投 标
文件的一部分。
25.3 如投标人没有在要求的时间内给予书面答复,招标人将仍按原投标书内容进行评
标或将其视为无效标书。 26、与招标人的接触
26.1 从开标到签订合同之间,投标人都不应与招标人或其工作人员接触打听有关自己
或他人标书的情况。
26.2 任何影响招标人评标、定标的活动,都将导致对投标人的标书的拒绝。 27、接受和拒绝接受投标的权力
27.1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有权宣布
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有权拒绝标价最低或其它任何标价的投标书,并对由此而引起的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没任何义务向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但投标保证金将按照规定退还给投标人。 28、评标原则、方法
28.1 招标人将判断投标人是否能地履行合同。
28.2如果招标人认为投标人没有能力或资格履行合同,他的投标书将被拒绝,招标人将
对下一个以合理得分而响应标书的投标人进行相似决定,或重新组织招标。 28.3具体评标办法见第 二 部分“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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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同授予
29、中标通知书
29.1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在投标书有效期满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
投标已被接受。中标通知书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
29.2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书面告知招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
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它未中标投标人。 29.3 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30、合同签署
30.1 中标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
同,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认为该中标单位已自动放弃中标并废除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之后,招标人有权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选择最终中标单位。
30.2 合同的签署:中标单位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前往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
30.3 投标人应仔细研究第五部分《合同条件》中的各项条款,定标后,双方将据此签
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的投标承诺相关内容在《合同条件》中加以补充。 30.4 要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合同条件”给予确认,有异议之处可在投标文
件中明确说明(在《商务偏离表》体现),否则,即认为投标人已接受了合同条款。 30.5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后,中标单位如提出超出本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及投标说明以外
的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绝签订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退还。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损失,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31、保密条款
31.1 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有保密义务,不得将招标文件之内容
向他人泄露,一旦发现,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视其投标书为无效标书,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1.2 定标后,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都不得泄露本次招投标及评标的相关文件。 31.3 若因投标人没有遵循保密要求而引起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要 求
索赔。 32、其它
32.1 投标人须严格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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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本招标文件所有的附件与本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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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评分办法
一、评标依据
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
2、投标文件及对投标文件澄清的回复。
二、投标文件被进行评价与比较的条件
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递交投标文件; 2. 在投标截止期前未递交撤回的通知; 3. 通过投标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评审;
以下所述的情况视为投标文件在完整性、符合性评审中不合格: (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标志和密封的;
(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又无授权的委托代
理人参加;
(3) 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
的;
(4) 投标文件标明的投标人在名称和法律地位上与通过资格审查时不一致,
且这种不一致明显不利于招标人或为招标文件所不允许的;
(5)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潦草而无法辨认
的;
(6)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报出两个价格或多个价格,且未书面声
明以哪一个为准的;
(7)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 未达到或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和品质要求; (9) 未响应合同的主要条款:
1) 招标人对供货期和质量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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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付款条件。
(10) 在投标过程中,参与或实施了投标人须知所述的“、欺诈、串通或
威胁”活动。
4. 投标人已书面接受了招标人对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纠正。
三、评标办法
第一条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3、国家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即号
部令);
4、国家、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
总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即30号令);
5、国家、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
总局《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即27号令);
6、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评
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即12号令); 7、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 8、投标文件及澄清问题的书面回答资料。 第二条 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技术标权重占35%,商务标权重占65%。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 停机坪设计、供应及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工程“)招标的评标活动。 第四条 与招标文件的关系
本办法是 停机坪设计、供应及安装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本招标工程招标小组依法按本招标工程招标小组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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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原则确定
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个别成本的除外。
3.招标人并非必须把合同授予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
4、定性的结论由招标小组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第六条 监督
招标(包括评标)活动接受 建设单位/招标单位 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和成本控制部指导检查组按集团管理制度实施的监督。 第七条 评标程序
招标小组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 第一步:评标准备工作。
第二步:初步评审(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
第三步:技术标评审,采取量化打分方式,满分A=100分。 第四步:商务标评审,采取量化打分方式,满分B=100分。
第五步:汇总技术标和商务标的评分结果,计算综合加权得分并按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排出名次,推荐前两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各部分得分导致无效标的标准具体为:技术标评审平均得分低于60分。 技术标权重α为35%;商务标权重β为65%。 综合评审得分N的计算方法为:N=A×α+B×β。
第六步:整理评审成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招标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报告。评标活动结束,招标小组即告解散。 第 熟悉相关文件资料
1.招标小组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
同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办法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办法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招标小组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本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招标小组准备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投标文件、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
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小组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第九条 初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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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详细评标前,招标小组应根据招标文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以此
为基础,在详细评标前,招标人及其招标小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逐项列出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结合本办法规定的废标条件,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即所谓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 2、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与本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全部条款、条
件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差异或保留。所谓重大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范围、质量、工期、实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义务等方面造成重大的削弱或,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 初步评审阶段废标条件:
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准备和填写的;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并因
此影响到评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
理人印章的;
3) 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的;
4) 投标工程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的;
5)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本招标工程
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6) 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
求的;
7) 投标人存在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
作假方式投标的;
8) 投标保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4、 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不允许相关投标 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初步评审时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任何后续评审。
第十条 技术标评审
招标小组将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对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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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标进行评审,并按设定的评审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技术标评分表附后。 第十一条 商务标评审
所谓商务标评审,是对经初步评审和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进行数据整理和分析,从而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出质疑问卷。并根据投标人澄清结果,计算商务标得分。
1.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招标小组将对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算术上或累加运算上的错误予以修正。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当清单单价与单价分析表不一致时,以单价分析表为准,并修订清单单价;
3).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当标出的分项乘积累计得出的合价与标出的合价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分项乘积合价为准,并修改标出的合价。
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合理,投标报价是否不低于成本(指投标人的个别成本,下同),必要时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质疑:
1).如果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招标小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澄清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如果经过分析由招标小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如果招标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依然存在疑问,招标小组可以进一步质疑。投标人对这种进一步质疑应相应地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招标小组认为全部质疑都得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经投标人确认后,经招标人及其招标小组调整或修正后的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各综合单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5).如果投标人不接受经招标人及其招标小组调整或修正后的有关综合单价,则其投标文件将可能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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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为避免疑问,上述规定的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的错误和不平衡报价的修正,是招标人的权利而不是招标人的义务。招标人完全有权不进行该修正,有权决定进行该修正的程度。无论招标人作何种选择,招标人均无需就此向投标人承担任何的责任。
3.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计算评审合格的各投标的评标价格,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各投标的商务部分的得分。 第十二条 详细评审阶段废标条件
1)投标文件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规定,并构成“重大偏差”的;
2)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投标人不能按招标小组要求进行合理说明或不
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招标小组认定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3) 投标人拒绝按招标小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4) 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经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第十三条 汇总评分结果
汇总、平均每个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委计算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得分,再按照权重计算综合得分并排序。
第十四条 评标报告与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招标小组在评标报告中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招标小组按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排名次序位于前两名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在排序中出现评审得分相同的情况,则投标价格较低的投标人排序优先;如果投标价格也一样,则技术部分得分较高者排序优先;
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选择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第十五条 通知评标结果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在投标书有效期满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中标通知书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书面告知招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它未中标投标人。 第十六条 名词解释和评标规定
1、评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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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格是指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扣除暂估价(如果有)以后的价格。 2、有效投标
没有被招标小组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否决或者界定为废标的投标。 3、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重大偏差”:
(1)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担保有瑕疵; (2) 投标书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 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质量等级和质量奖项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等级和质量奖项,或者以质量奖项代替质量等级;
(6)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 投标文件改变工程款付款时间和付款额度; (8)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本办法规定作废标处理。
2)、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招标小组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凡存在细微偏差的评分项目,其最终评定分值应在经评定的相应评分项目的应得分值基础上折减去10%。 4、不平衡报价
指投标人在组成投标报价时背离市场价格普遍水平,故意压低某个或某些工作项目的单价,同时故意抬高另一个或另一些工作项目的单价。招标人及其招标小组将对存在不平衡报价工作项目的单价进行分析,并要求有关投标人进行澄清和补正,并根据澄清和补正的结果,结合市场价格水平,对存在不平衡报价项目的单价进行调整。
5、量化打分保留两位小数
本办法中所有量化评审项目的标准总分为100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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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附表
一、技术标评分表 二、技术标综合评分表 三、商务标评分表 四、综合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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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标评分表
招标项目: 序号 1 设计方案 项目 评价标准 总体方案是否科学合理,经济适用,满足验收和使用要求;是否布置合理、美观,便于使用、操作和维护等综合评价 设备配置是否完善、经济、合理;设备运行是否稳定可靠;设备参数是否齐全,设备选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施工方案是否重点突出、合理可行,供货及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劳动力计划是否满足招标工程需要,调试方案是否考虑周全、合理可行 分值 35 2 设备配置 20 3 施工方案及调试方案 15 4 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环保、成品保护及与业主、设计单位、总包、监理各项措施是否有力、得当,可行 及其他分包商的配合保证措施 同类工程业绩 技术支持、培训及售后服务 投标人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每项得1分,满分5分 售后服务理念是否清晰,技术支持、维修、培训内容是否全面、可行 合计 10 5 6 5 15 100 评审日期: 技术标评委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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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标综合评分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技术标评委 1 2 3 4 5 技术标评委1 技术标评委2 技术标评委3 技术标评委4 技术标评委5 评标时间 投标人评定分值 技术标平均分 (低于60分为无效标) 技术标排名 全体技术标评委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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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务标评分表
招标项目: 序号 项目内容 评标标准 总分值 1 2 3 4 5
初始投标报价 修正算数误差后报价 100分 第一次清标问卷后投标报价 (若有) 修正算数误差后报价 第二次清标问卷后投标报价 (若有) 修正算术误差后报价 小计 投标报价评定分值 E1为第4项中合理最低报价,得100分。其他投标人得分为100-100×(En-E1)/E1 评审日期: 商务标评委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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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综合评分表
工程名称 序号 1 技术标 35% 2 商务标 65% 综合得分 综合排名 评标时间 投标人评定分值 项目 权重 全体评委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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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详见附录一)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录二) 3. 投标书(详见附录三) 4. 投标报价书(详见附录四) 5. 资质证明材料(详见见附录五) 6. 产品质量证明资料(详见附录六) 7. 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详见附录七)
8. 施工设备配备情况表和劳动力计划表(详见附录八) 9. 施工进度计划报表(详见附录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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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编号:×××××××××××××××),有权为 设计、供应及安装工程,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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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至: :
我以 法定代表人身份授权 为全权代表,其参加贵司组织的 停机坪设计、供应及安装工程的投标,签署投标文件及其他书面文件,负责参加开标、询标、商务洽谈、签署合同及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我司均不可撤销地予以承认。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全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传 真: 电 话: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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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三:投标书
投 标 书
投标承揽
停机坪设计、供应及安装工程
由 投送。 日期: 致: 公司
1. 在细阅了上述招标文件后,我们愿意全部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包括招标文件中合同条
款、技术要求、性能和其它要求,以下列的报价或按合同而结算的报价承揽 项目用 停机坪 设计、供应及运输、安装调试等施工服务;直至保修期届满前之维护修理。
投标总报价大写人民币: (RMB¥ )。 其中:设备(材料)费:大写人民币: (RMB¥ )。 2. 我方承诺,本次供应设备(材料)及安装应符合相应的制造(生产)标准及施工验
收规范,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3. 我方承诺,本次供应设备(材料)的免费质量保修期为工程竣工合格后 年为
准。
4. 如本投标书获接纳,我们保证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或按合同而延长的时间内执行
及完成上述工程。
5. 我们承诺(自签订合同的日期起计),依据业主进度计划需求将合同设备(材料)
运抵项目现场和组织施工。
6. 我们同意本投标书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
始终对我们有约束力,并可在随时予以接纳。
7. 直至另行签署正式合同为止,本投标书由招标人在有效期内接纳后便成为合同之有
效组成部分,对双方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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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我们确认本投标书已考虑招标人已向我们发出的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及所有相
关补充文件。
9. 我们理解招标人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书或迟到的任何投标文件,亦不会解释选
择或否决任何投标书的原因。
投标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或获授权代表签署: 正楷书写姓名: 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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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四:投标报价书(格式暂定,以招标人另行发放版本为准)
一、投标报价表
工程名称: 停机坪设计、供应及安装工程 单位:元 综合单价组价明细 合价 管理费(D) 利润(E) 税金(F) 编主材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单位 工程量 人工费 辅材费 机械费(_%) (_%) (3.445%) 安装单价 供应号 损耗供应 安装 (A) (B) (C) 计算基础:计算基础:A+B+C+D+E+F 单价 率% ( A ) ( A ) 小计 合计 注:投标报价应包括停机坪设计、设备生产检测、运输、卸货(业主指定地点)、专用工具和随机备品备件、保险、国家及地方规定的任何收费(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手续费)、税金、因要符合有关单位规定而必须改善或替换的任何费用、装卸费(必须使用大型机械而现场又不具备)、办理相关手续、抽样检测、特种设备检测(如果有)、现场安装调试、设备调试费、负责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技术支持、对业主或其委托的物业公司人员的培训和质保期内保修等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但不包括总包管理费和配合费(已由招标人支付给总承包商)。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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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价格明细表
工程名称: 停机坪设计、供应及安装工程 单位:元 序号 名称 品牌、产地 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一、备品备件 1 2 3 4 5 „„ 二、专用工具 1 2 3 4 5 „„ 合计 本表中的报价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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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设备、材料表
工程名称: 停机坪设计、供应及安装工程 单位:元 序号 设备、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单位 单价 厂家、产地或品牌 1 2 3 4 5 6 7 8 9 „„ 注:投标人应列明主要及关键的材料设备名称、品牌及产地、规格参数、价格等信息。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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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五:投标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投标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1. 营业执照;
2. 资质等级证书(经营范围); 3. 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 4. 相关单位的认证书; 5.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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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六:产品质量证明资料
产品质量证明资料
1. 产品合格/认证书; 2. 检验报告。
附录七: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
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
应包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历、执业资格证书、参与类似工程业绩及担任职务的佐证资料等。可包含于施工方案中。
附录八:施工设备配备情况表
施工设备配备情况表和劳动力计划表
可包含于施工方案中。
附录九:施工进度计划报表
施工进度计划报表
应包括供货、运输、安装调试进度计划等。可包含于施工方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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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报价及技术要求
一、报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清单报价方式进行计价。
二、报价说明
1、投标报价应是停机坪设计、设备、运输、卸货(业主指定地点)、提供专用工具和随机备品备件、保险、国家及地方规定的任何收费(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手续费)、税金、因要符合有关单位规定而必须改善或替换的任何费用、装卸费(必须使用大型机械而现场又不具备)、办理相关手续、抽样检测、特种设备检测(如果有)、现场安装调试、设备调试费、负责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技术支持、对业主或其委托的物业公司人员的培训和质保期内保修等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但不包括总包管理费和配合费(已由招标人支付给总承包商)。除合同条件另有说明外,金额不得以任何方法调整或变更。任何计算承包金额的错误皆由投标单位承担并视为已被双方接受。 2、设备(材料)费计入投标总价。
三、技术要求
(一)、投标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 停机坪已有设计指标及预留条件,于 年
月 日 时前将设计方案提交招标人(可密封快递送达); 2、设计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完整的施工图纸; 2)完整的工程量清单;
3、招标人对上述方案进行评审后,于 年 月 日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清单及
其他相关技术要求,投标人进行报价,于 年 月 日正式开标。 4、设计方案作为技术标评分的重要依据。 (二)、技术规范和要求
一)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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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的国际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标准 2、 《ICAO国际民航公约(9261-AN/903)》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直升机场地飞行标准(MH5013-2008)》 《军用永备直升机机场场道工程建设标准 (GJB3502-1998) 》 《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MH5012-99)》 以上规范若与现行规范有出入,应以严格者为准。 1、 2、 3、 4、 中提出。
(三)、技术说明
所有产品或设备均要符合ICAO国际民航组织的要求,才可以在项目中使用。 1、最终进近和起飞区边灯,符合民航总局及ICAO国际民航组织最新标准。 2、泛光照明灯,符合ICAO国际民航组织直升机坪照明安全标准。
3、低密度机坪障碍灯,符合民航总局及ICAO国际民航组织机坪周边障碍灯最新标准。
4、机坪信标灯,符合民航总局及ICAO国际民航组织直升机机场标灯灯光最新标准。 5、屋顶型风向标(含风向袋),永久防风雨,防腐蚀。 6、停机坪无线电、电路自动控制柜。 7、各种机坪标识标志。
8、机坪安全防护网、安全网支撑臂。 9、304#不锈钢停机坪锁机栓。 10、停机坪静电接地。
11、停机坪泡沫灭火系统国际标准停机坪H2型。 12、停机坪紧急救援箱。
13、航空专用甲板并拥有相关专利 (四)、供货范围
本项目屋顶停机坪尺寸为: 米; 停机坪结构设计平均荷载为: KN/㎡。 拟停放消防紧急使用的直升飞机。
其他停机坪施工需土建、机电专业工程提供的前置条件由投标人于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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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招标范围中的全部内容(具体为航空甲板系统、停机坪灯光系统、无线电
电路控制系统、安全防护系统、助航标识及消防、技术服务、安装、系统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竣工验收及售后服务)。 2、与设备有关的全部配套设备和材料。 3、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与交付。
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和机坪助航设备技术参数表规定的要求,完成设备的设计、
制造、测试、运输、安装、现场调试、有效可靠的试运行、培训操作和维修人员、提交图纸、资料、售后服务等,以及所有其它为设备安装正常运行所需必要的项目,所有这些不管是否在招标文件和机坪助航设备技术参数表中明确过,其投标范围应看作为已包括所有的内容。
5、投标人应具备(或委托相关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本招标项目设计资质、施工
资质,所提供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及原设计单位的认可。
(五)、售后服务、质量保修和质保期满后维保要求
1、每年一次定期上门维修保养;
2、各机械部位及电气线路的检查、调整及维护;
3、正常工作时间内临时故障的应急服务及非正常工作时间内临时故障的应急服
务。为业主方提供24小时机坪紧急维修服务。在接到业主电话报修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赶到;发生紧急情况,应在12小时内赶到处理。一般故障4小时内排除;较大故障,一天内修复;重大故障,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修复时间。 4、每半年向用户提交机坪使用状况报告书,及时向用户提供机坪修理、更换零配
件的准确信息;
5、为保证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提供具体的售后服务措施。 6、提供最近的售后服务地址、联系电话和工作人员名单。
7、免费质量保证期为设备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签字、验收合格之日起后2年,
免费质保期满后2年内,中标人应提供2年成本费用保修期。
8、质量保证与维修:投标人所投标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 (六)、有关土建方面的说明
1、中标单位必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向招标人提供完整的中标产品的样
本及相关详细尺寸供设计单位进行确认。因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所造成的损失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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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承担。
2、应详细勘察现场,合同执行过程中,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理的总体协调与管理。 (七)、到货验收
1、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的发货通知后,中标人开始发货。设备到达招标人指定的
地点后,由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共同对设备验收,验收的依据根据制造厂商提供设备资料和国家有关规定。
2、各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签署到货验收合格有关文件,但不包括对设备质量合格
的验收。
(九)、最终验收
1、设备安装工作完成,经招标人同意后进入设备调试、试运行阶段,在此期间中
标人应配备有丰富经验的工程师或技术人员负责指导安装、调试和试运行。 2、在设备的调试和试运行当中,由于设备的质量问题或指导安装调试的问题导致
调试失败,中标人全权负责处理,直到招标人满意为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3、设备试运行性能指标满足性能测试和试运行时出现的问题已解决,并已提
供了合同的全部设备和资料后应作为试运行验收合格。
4、试运行验收合格无任何问题,报请相关技术部门或有关验收机构,检测验收,
验收合格后,作为最终验收。
(十)、设备质量
1、投标的助航设备必须满足标书的技术参数要求,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现行的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
2、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参数和性能要具有较高的安全性、技术先进性、设置合理性
和运行稳定性。
(十一)、备品备件
1、投标人应提供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保证正常运行的备品、备件。
2、投标人提供的备品备件,其检验验收应与设备要求一致,备品备件的名称、规
格、数量、单价应详细列出清单,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专用工具及维修工具,其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应详
细列出清单,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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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提交图纸资料
1、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技术资料、图纸应清晰完整,均使用中文描述并装订成册。 2、所有提交的资料、图纸均符合中国(国际)最新的标准并注明采用的标准和文
号。
3、提交的资料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3.1设备说明、操作手册(含原理图及结构示意图) 3.2设备质量保证书 3.3出厂合格证
3.4产品样本及设备编号 3.5设备基础图纸
3.6安装、使用和维修说明书 3.7电气原理图纸
3.8出厂试验报告和检测报告 3.9其它有关的资料等。 (十三)、运输包装和运输方式
1、所有设备(含备品、备件、工具等)在运输和现场保管过程中,应根据(执行
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标准有关要求,有完善的保护措施和包装要求,使设备不受搬运、潮湿、剥蚀或其它方式的任何损坏。
2、包装箱应结构坚固,其表面有清晰的标明合同号、设备名称、到货地址、发货
地址、日期和其它标记。 3、包装材料属于招标人的财产。
4、运输方式:按设备的特点和要求,中标人自行选择运输方式。
四、施工方案的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当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图纸、国家现行规范与标准(没有国内规范的,应当参考适用的国外规范)和招标文件其他各个组成部分对工程的描述以及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勘察结果,以及招标人关注的内容,编制本招标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至少应包括并重点描述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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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体部署和项目部组织机构设置(包括主要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及履历表)及人员职责说明;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技术措施; 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施工进度计划(包括供货、运输及安装调试计划)及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应采用绝对时间编制,不得采用相对时间); 劳动力计划及机械设备配置; 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措施;
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工作的计划、措施和承诺; 与各方配合的技术组织措施等。
五、技术标准和规范
见本部分三、技术要求。
六、招标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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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合 同
一、协议书
业 主: (简称甲方) 分包商: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停机坪设计、供应及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情况:
监理单位: 总包单位: 第二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先后顺序 1. 本合同协议书 2. 合同专用条款 3. 合同通用条款 4. 合同附件 5. 报价及技术要求
6. 合同执行期间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书面文件 7. 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
除非另有约定,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合同订立或履行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等亦构成合同组成部分,其法律解释顺序应视其内容与其它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如无法确定,则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第三条 合同工作范围
本项目工程范围为: 停机坪设计、供应及安装工程,以及为完成此工作所必需进行的不可或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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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合同工期
1、 开工时间为:暂定 年 月 日,设备进场安装时间为 年 月 日,
竣工时间为 年 月 日,(具体时间依据业主方工期要求)。 2、 设备安装总工期 天。
3、 安装完毕通过总包、监理、业主和当地主管部门(如果需要)验收合格。交付
使用时间为 年 月 日(暂定)。 第五条 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 元,大写 ;
其中:设备(材料)费: 元,大写 ;
安装费: 元,大写 ;
2、合同价款包括的内容:
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停机坪设计、设备供应及安装、运输、卸货(业主指定地点)、专用工具、税金。 第六条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业主 份,分包商 份,总承包商壹份。
业 主: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传 真: 分包商: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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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传 真:
二、专用条款
第一条 各方代表
业主代表: 电话: 监 理: 电话: 总承包商代表: 电话: 分包商代表: 电话: 第二条 图纸
分包商向业主提供纸质或电子版土建设计图、设备(材料)安装技术要求或设备(材料)安装图纸修改意见书。
业主按分包商提供的设备(材料)安装图纸或复核后的设备(材料)安装图纸意见施工后,因图纸原因不能满足设备(材料)施工安装条件导致的责任由分包商负责。 第三条 工程质量
本工程的整体项目要求达到合格,质量奖项要求为力争 奖。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若上述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相互不一致,分包商须遵循国家、地方或行业规定的最高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因分包商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奖项,业主将扣除合同价款的5%的作为本项质量缺陷的违约金。
分包商应随时接受业主、监理代表对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如分包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业主、监理要求,业主、监理有权指令分包商限期整改,分包商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若分包商在超出整改限期14天后仍未整改的,则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分包商退场,分包商应在接到通知后七天内全部退场,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的责任和费用,分包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 第四条 缺陷责任
1. 本合同的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为:本分包工程之免费质量保证期为通电测试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之日或工程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业主使用之日起(两者中以较晚完成的时间为准)2年,有业主方签章的设备移交证明书上的日期为正式交付使用日。
2. 若取得设备(材料)安装工程验收合格证明15日内因业主原因无法移交,则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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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验收合格证之日起第15天为正式交付使用日。(如果有)
3. 正式交付使用日之前任何因材料或操作工艺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而出现的任何缺陷或其他缺点,将由业主在不超过本缺陷保修期届满后十四天书面指明该等须修复的缺陷送交分包商,而分包商应在收到该书面指示后七天内自费修复该等缺陷,若分包商未能在此期限内前来进行修复工作,则业主有权聘请他人完成该类修复工作,而所有聘请他人完成修复工作所引起的一切费用,业主有权从届期应付予分包商的金额内扣除。 第五条支付方式
1. 签订合同且分包商已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函(为工程总价的10%)经业主确认后10天内,业主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2. 货到工地经验货合格后,经总承包商、监理和业主共同验货合格后,业主支付进度款,直至付到货款价的70%;
3. 本合同项下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经业主和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分包商提交档案齐备的竣工资料及符合业主要求的完整结算资料,且结算完成后7个日历天内,业主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结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
4. 质保期满、保修工作完成及保修完成证书发出后,14个日历天内一次性无息付清全部保修金。
5. 业主在每次支付货款之前,分包商必须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当货款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时,分包商必须提供结算额的全部(除已开外补开至全额)。如分包商不能按时开具正式,业主有权拒绝支付货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商承担。业主对的接收并不表示业主对该的真伪承担责任。如因分包商提交虚假或因该存在其他瑕疵而使业主被税务机关处罚或受到其他损失的,业主有权向分包商追偿并有权要求分包商重新提供合法有效的。
6. 各种分包商应承担的违约金、罚款及合同规定应扣款项在当期付款金额中扣除。但业主的任何未扣除,并不意味着业主放弃要求分包商承担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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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用条款
第一条 一般规定 1、定义
1)业主:系指本合同的招标人,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
2)监理:受业主委托对本合同范围内工程的实施监理的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
和监理工程师。
3)总承包商:系指在业主委托进行总包管理的承包商,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 4)分包商:系指本合同的中标人,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 5)总承包合同:指业主与总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
6)分包合同:指由业主与分包商签订的完成本合同范围内工作的合同,包括总承包商
签章的三方协议。
7)总承包工程:指总承包合同中所规定的工程,及总承包管理内容。
8)分包工程:指要由分包商实施的全部工作和设计(如果有),包括临时工程和任何变
更。
9)天:本合同的天指日历天,即包括法定节假日的公历天。 2、通信交流
给予或颁发批准书、证明、同意函、确定、通知和请求,这些通信交流都应: 1)采用书面形式,当面交给(取得对方收据),通过邮寄或信差传送,或商定的其他传
输方式送达;
2)交付、传送或传输至双方约定好的地址。 3、连带责任
如果分包商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照适用法律)组成的联营体、联合体或其他未立案的组合:
1)这些当事人应被认为在履行本合同上对业主负有连带责任; 2)这些当事人对业主的通知应将有权约束分包商及其每个当事人; 3)未经业主事先同意,分包商不得改变其组成或法律地位。 4、各方代表
1) 业主代表:业主代表代表业主行使合同,但是业主代表超越业主制度所作的指示和
决定无效。
2) 监理:所有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书面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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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联络,分包商应无条件执行。但涉及到本工程的合同价款、款项支付、计量、计价、工期、工期延长、建筑使用功能、供应商选择等事项,监理公司仅配合业主进行相应的管理,在没有获得业主的审核并批准前,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有关上述范围内的任何文件均不能成为对本合同双方有约束力的文件。
本合同约定,在必要时业主可直接向分包商发出任何书面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它通讯联络,但应同时抄送一份副本给监理工程师。
当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各自的任何书面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它通讯联络之间出现冲突、矛盾或不一致时,业主的决定应是最终的、权威的和具有合同约束力的。
3) 总承包商代表:在整个合同期内,总承包商应依据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权限受理与
其有关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他通讯联络。总承包商代表无权解除任何一方根据合同规定的任何任务、义务和职责。总承包商代表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同意、检查、检验、指示、通知、建议、要求、验收或类似行动(包括未表示批准),不应减免合同规定的双方的任何职责。
4) 分包商代表:分包商应任命分包商代表,即项目经理,并授予他代表分包商根据分
包合同采取行动所需的全部权力。如果没有得到业主、监理工程师的事先同意,分包商不得更改分包商代表,否则将视为分包商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项目经理的工作不能得到业主、监理工程师的满意,业主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1、业主权利与义务
1) 业主有义务对本合同分包商报价及相关服务承诺保密,不向第三方透露。 2) 业主有权对分包商进行考察、现场监造。 2、分包商权利与义务
1) 分包商按照本合同及附件规定提供供货的能力及履行保修期内保修的义务; 2) 分包商有义务确保交付的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相关国家、地方与行
业标准。存在多个标准的,应保证符合所有标准。分包商有义务确保所提供的产品经国家和当地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并通过验收。对于项目所在地部门有准用检查要求的产品,分包商保证已经通过当地部门的准用检查,并获得了当地颁发的准许使用证明;
3) 分包商有义务保证所提供产品无国家或地区不合格抽检记录,生产所需的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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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可靠、产品生产规范,无材料掺假等行为;
4) 分包商务保证最短供货、安装期,自供货合同签订之日起,分包商按总承包商和
业主要求的进度计划进行供货、安装;
5) 分包商有义务接受业主人员对分包商工厂参观考察及临时抽查;
6) 分包商有义务为业主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由业主与分包商另行
商定;
7) 分包商应保证分包商提供的设备正常使用年限满足国家规定标准;
8) 分包商必须保障业主、总承包在使用其提供的设备、服务及其他任何部分不受到
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向业主提出侵权指控,分包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9) 分包商有义务及时通知业主联系方式的变动;
10) 分包商有义务对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内容; 11) 严格执行双方本协议所约定之内容。 第三条 分包商一般责任
1、分包商应按照合同规定,设计(在分包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如果存在,包括深化施工
图的工作)、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并修补承包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分包商应提供合同规定的生产设备和文件,以及此项设计、施工、竣工和修补缺陷
所需的所有临时性或永久性的人员、货物、消耗品及其他物品和服务。
3、分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分包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
性承担责任。
4、当业主、总承包商要求时,分包商应提交其建议采用的工程施工安排和方法的细节。 5、 分包商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
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并应承担因通知不及时而造成的责任。
6、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分包商应按照合同规范要求绘制承包范围内的竣工图
纸,并向总承包商提交工程竣工文件。在这些文件和图纸已提交给总承包商并由总承包商同意之前,该部分工程不应被认为已按合同规定竣工而要求接收。 7、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分包商应按照合同规范要求向业主提交工程竣工文件
及操作和维护手册,它们应足够详细,使业主能操作、维护、拆卸、再组装、调整和修复该部分工程。在这些文件和手册已提交给业主并由业主同意之前,该部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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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不应被认为已按合同规定竣工而要求接收。
8、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如出现业主提供的电源电压不稳定,分包商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通知业主,否则由此导致损失和责任由分包商负责。 第四条 施工现场
1、 分包商已视察现场及其邻近地区及了解任何影响其设计、施工及造价的因素。 2、 施工场地之出入口及场地内之通道由业主决定,分包商须遵照业主之安排及
配合其他分包商之需要。
3、 分包商必须遵从业主、总承包商对整个工程现场设备材料安置,施工用水、
用电、垂直运输、临时设施等方面的统一协调与管理。
4、 分包商须与总承包商在工程进度上作出紧密联系,以使总承包商能根据分包
商之施工需要及时提供给分包商所需之施工场地。
5、 因对实际情况缺乏了解或误解所招致的时间和金钱上的损失,概由分包商负
责。
第五条 材料、工程设备
1、 分包商提供设备(材料)的质量均应符合合同要求。
2、 部分配件按有关规定所做检验的试样应由分包商提供,并承担检验费用。检验、检
测单位必须经过业主同意后确定。(如果有)
3、 对不合格设备(材料),业主、监理、总承包商有权随时发出指令,规定分包商在一
定时间内从现场搬走,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第六条 施工及验收标准
分包商的用料及施工质量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同时,亦不能低于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施工验收规范的优良标准,并以标准较高者作为质量规范及验收标准。分包商需承担因符合较高质量标准而所需的费用。 第七条 开工、竣工和延误 1、工程的开工
开工日期为业主或是业主指示总承包商签发开工令的日期。业主或总承包商未签发开工令的,以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合同协议书未约定,且无开工令的,以分包商实际进场日期为准。 2、竣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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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包括完成竣工备案,履行有关管理部门的验收程序在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日期为竣
工日期。
2) 由于业主、总承包商或其他分包商的原因,导致项目不能完成竣工备案,以分包范
围内项目通过设计、监理、业主、总承包商验收,竣工资料达到备案要求日期为竣工日期。
3)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另行约定。 3、进度计划
1) 分包商应在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业主和总承包商提交三份详细的进度计划。当原
定进度计划与实际进度或与义务不相符时,分包商还应提交三份修订的进度计划。 2) 分包商的安装进度必须满足总承包商工程总体进度之要求。
3) 分包商须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安装并取得令总承包商、业主满意要求及取得有关
部门验收合格证明。
4) 分包商应留意本合同有关其对总承包商工程延误之责任及赔偿。
5) 业主发出指示,分包商需优先完成某部分工程,分包商于接到指示后,应积极遵从指
示完成指定部分及所余下之工程,而分包商不能提出任何索赔及工期之延长。 6) 工期包括进行调试直到业主对调试结果满意为止。若调试本身未能达至、业主、总
承包商、合同条款、规范或图纸等之要求,分包商须负责所需之额外及补修工程,额外之试验。同时分包商须负责因上述原因引起之一切费用,损失及延长工期时间。 4、工期的延长
1) 由于分包商的责任导致工期滞后,工期不顺延。
2) 由于非分包商的责任导致非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总工期和节点工期不顺延,
也不增加费用。
3) 由于非分包商的责任导致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时,分包商首先应采取有效的措
施加快工程进度,如果在所有采取的措施都不能制止工期延长时,分包商方可按上述的原因申请延长工期,业主及总承包商应与分包商适当地协商之后,依据实际延误情况决定工期延长的时间。合同价内已综合考虑赶工措施费。 5、误期赶工
1) 分包商需遵守由业主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及按时完成分包工程,以避免业
主工程有所延误。若实施过程中出现与业主认可之节点计划明显脱节时(不论总进度计划能否确保),业主有权要求分包商增加人员、增加机械、加班加点等措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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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由分包商承担。
2) 若分包商未按照批准的施工进度(修正)计划完成,又未采取切实有效的补救措施,
业主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完成该分包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内容,发生的费用将从分包商的任何款项目中扣除。 6、提前竣工
1) 除非业主书面指示,分包商的进度提前,业主不额外支付分包商的进度提前所产生
的任何费用;
2) 如果分包商不按照审批的进度计划,所提前的进度影响总承包商和其他承包商进度
的合理安排,分包商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且不限于: 返回到原计划状态、弥补总承包商或其他分包商赶工所发生的费用。 第 工程配合
分包商在总承包商总体管理、进度控制及协调下,须加强与施工现场工作联系的各分包单位之间,尤其是土建、其他承包商、机电设备安装分包商、精装修分包商等的配合,以确保工地正常操作及促使工程顺利进行。分包商编制的工程施工计划和形象进度必须充分考虑到并合理安排出与该类分包单位交叉施工之期限及相应措施,并提交业主、总承包商审批,当业主、总承包商确定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误期损害赔偿费
分包商须在合同工期内,或按本合同条款所约定允许延长之施工期内完成(包括分段完成)本工程。因非总承包商、业主的原因导致分包商未能按照上述时间完成各项工作,分包商应向总承包商、业主各支付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的款项,作为每逾期一天的违约金,在届时的应付款项中扣除,且应赔偿总承包商、业主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变更和调整
1、 对于分包工程的变更:在本合同范围内的任何变更工程,只有由业主签发的工程变
更(包括设计变更)才有可能根据合同进行结算。
2、 对于现场内的工程协调、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等方面的任何指示,均不构成对分包
工程的修改。由监理工程师、业主所发出的任何有关本分包工程的指示,分包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如果分包单位不愿意或不能执行,由总承包商或其他分包商执行,所需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从分包合同价款内扣除。
3、 因分包商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业主的直接损失,由分包商承担,延
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且分包商负责复原到原来的设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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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分包商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
料、设备的换用,须经总承包商、业主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分包商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总承包商、业主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 分包商应与业主合作和配合,按照业主执行的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办理计
量和计价,否则不进入结算。 第十一条 安全施工、检查及防护
1、 分包商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标准和总包要求组
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分包商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商承担。
2、 分包商应在现场配备相应数量的、合格的专职安全员。
3、 分包商应对其派驻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4、 分包商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
工时,施工开始前应设置总承包商代表、业主认可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 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分包商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以最快方式通知业主代表,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三条 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保障
分包商应负责和保障总承包商、业主免于承担来自工程施工或施工过程中所引起的任何人员的人身损伤、死亡或对任何财产的损害而依据法律、法规产生的任何费用、责任、索赔或诉讼。但如果属于总承包商、业主应负责的任何人员的行为或疏忽所引起的除外。 第十四条 保险
分包商须自行购买下述保险: 1) 分包商的车辆购买的车辆保险;
2) 一切材料运送至工程现场途中所可能遭受的损失或毁坏购买的意外保险; 3) 分包商施工设备、机械和工具的保险; 4) 分包商工人及雇员人身保险;
如未能遵守上述要求,一切后果应由分包商自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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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工程分包
1、 非经总承包商、业主同意,分包商不得将安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2、 分包商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
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分包商任何责任与义务。分包商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
保证本合同的履行。二次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业主造成其他损失,分包商承担连带责任。
4、 业主有权利将本工程中的任何部分工程或工程材料、设备指定分包或指定供应商,
分包商须按本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给予配合。 第十六条 竣工验收
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分包商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业主提供完整工
程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分包商应在验收后28天内提供竣工图纸。工程资料和竣工图纸一式五份,其中五份竣工图纸中一份为数字化光盘。
2、 在总承包商申请竣工验收前,分包工程必须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并参加整个工程
的竣工验收。
3、 在办理工程竣工移交前,分包商还应在7日内按照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总承包商的
指示,从现场撤除及修复所有受影响的地方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且不属于建设工程主体附属的所有临时设施、机械、材料设备、人员,经业主同意的用于保修和办理移交目的(不得妨碍业主使用已完工程)的除外。如分包商不按期撤离现场或做好清场工作,业主将雇用其他单位或有关部门采取必须的措施,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责任和后果将由分包商承担,并且业主将根据合同中拖延工期每日赔偿的金额,按照延迟撤场或清理完成的天数追究分包商违约责任。
4、 如果因分包商的合同工程没有完成或不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导致总承包工程不能按
期完成或移交,分包商不仅仅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赔偿业主,还需要根据本合同赔偿总承包商因此而导致的损失及责任。
5、 因特殊原因,业主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
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办法。
6、 总承包商、业主保留安装完成交付使用前临时使用的权利,总承包商或业主使用若发生工程物料的损坏由总承包商或业主承担,总承包商或业主使用该权利并不应视为违反任何合同条件,分包商不应为总承包商或业主行使该项权利要求额外付款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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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竣工期限。 第十七条 保养工程
1、 分包商须呈交三份保养手册予业主,该手册需详述货物之保养资料。分包商须注意在
工程完成后,若未能呈交满意之保养手册予业主,则分包工程将不能视为满意竣工,而最后付款亦需待该手册满意呈交后,方可支付。
2、 此保养手册需详述货物所有部件及操作、保养要求,以保证其正当保养程序。 3、 保养手册亦须包括下列各点:
1) 该系统及其设计基础之简介说明。
2) 各部份配件之清单说明,详述其大小,功能及/或功率,清单尚须包括此等备
用配件之售卖及服务单位之地址。 3) 系统操作介绍。
4) 保养清单-包括提议的备用配件清单。
4、 分包商须在本工程完成后在现场提供技术人员,培训并指导业主之雇员正确及有效
地进行操作。
5、 若采用专用机械或设备,则该专门机械或设备供应单位之技术人员或代表亦应包括
在以上之技术人员内。 第十 法定业务
1、 分包商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地有关的法规。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
1) 天灾(地震、洪水、海啸、飓风、超强台风、雷击等); 2) 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3) 叛乱、、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4) 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5) 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飞行器坠落; 6) 、或混乱,但对于完全局限在承包商或其分包商雇用人员内部并且是由于从事本工程而发生的事件除外;
7) 由于适用法律的变更或任何适用的后继法规的颁布导致本合同的履行不再合法。 2、义务: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分包商应立即通知业主,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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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尽力减少损失,业主应协助分包商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分包商向业主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分包商应每隔7天向业主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分包商向业主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责任: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
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业主承担; 2) 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分包商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分包商承担;
4) 停工期间,分包商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分包商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业主承担;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但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
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违约
1、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业主违约:
业主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业主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如涉及)。
2、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分包商违约:
1) 因分包商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业主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 因分包商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 分包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商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分别给总承包商、业主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予延长(如涉及)。
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
继续履行合同。
4、 分包商向业主、总承包商保证其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已经正确安装的、能够正常
运行并达到其说明书所述的使用目的,且不会给业主、总承包商或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损害。无论任何时候,因分包商提供的货物质量原因而给业主、总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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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分包商应负责全额赔偿业主、总承包商的损失,包括业主、总承包商因此而向第三方承担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 索赔
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后7天内,向对方递交一份充分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的依据、要求延长的时间和(或)追加付款的全部详细资料。如果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具有连续影响,则:按周递交进一步的中间索赔报告 ,并在索赔的事件或情况产生的影响结束后7天内,递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对方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未予答复,视为接受索赔。 第二十二条 仲裁
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最终约束力。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供应安装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供应安装; 2) 调解要求停止供应安装,且为双方接受; 3) 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供应安装。 第二十三条 合同解除
1、 分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业主有权解除合同:
1) 分包商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发包转包给他人的;
2) 能力有限,导致管理混乱,经业主要求进行整改未在限期内改善的;
3) (直接或间接)付给或企图付给任何贿赂、礼品、赏金、回扣或其他贵重物品,以引诱或报偿业主或总承包商任何人员的;
4) 经业主确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在施工中连续两周不能兑现,导致工期严重滞后的; 5) 以任何合同约定之外的理由要求增加合同价款的;
6) 在合同履行期间,分包商针对本工程所作承诺具有任何实质意义上的违反的。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分包商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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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
3、 一方依据上述条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 合同解除后,分包商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己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业主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业主应为分包商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6、 合同解除后,业主可以安排其他承包商完成。此时其他承包商可以使用任何货物、分包商文件和由分包商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设计文件,且无需就此向分包商支付费用或承担责任。
7、 如果分包商还有其他任何款项未付清,分包商应承担其欠款的责任,当此类欠款造成业主损失时,业主可处置分包商遗留在现场的设备、货物,或采取其他措施追偿。 8、 由于分包商违约,不论是否解除合同,分包商都应承担由于违约给业主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二十四条 合同终止
1、 除质量保修外,业主、分包商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移交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但分包商须与业主所属物业公司或商业管理公司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继续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直至质量保修义务期满。
2、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分包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
保密等义务。 第二十五条 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合同双方须共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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