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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林业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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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林业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保障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林业局《林业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是促进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和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而实施的重点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计划。其宗旨是根据林业生产建设对科技成果的迫切需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将大批先进、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通过建立示范点、开展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在林业生产中大面积地推广应用,提高林业生产建设质量,促进林业又快又好发展。

第三条 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省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计划项目的实施工作。各市林业局、财政局,各林局,厅直驻并单位,负责本市、本单位推广示范资金计划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

二、项目组织与申报

第四条 省林业厅对全省近10年的林业科技成果,根据适用性、前瞻性、新颖性,综合考量其技术成熟度、成果水平、推广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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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进行甑别筛选,符合条件的纳入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成果库(以下简称成果库),每年对成果库进行成果补充和淘汰。

第五条 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每年及时转发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当年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根据全省林业工作重点和成果库成果供应情况,明确各单位(各市、各林局、厅直驻并各科技单位,下同)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申报方向、数量和资金控制规模。

第六条 省林业厅对各单位上报的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申报书文本,从申报书要件、文本格式(见附件1)、知识产权等方面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剔除。

第七条 通过形式审查的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省林业厅将其纳入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管理。

三、评审与立项批复

第 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共同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申报指南、林业科技工作重点、总体布局和《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项目库项目以综合量化评分法(见附件2)进行评审。

第九条 对通过评审的跨区域重点推广示范技术项目,于申报指南要求的时限内,由省林业厅会同财政厅,联合向国家林业局报送项目文本,抄送财政部。对通过评审的其他推广示范项目,由省林业厅会同财政厅进行立项批复,并于每年4月30日前,由省财政厅会同林业厅,联合向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报送资金申请及评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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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项目文本。

四、方案评审与合同管理

第十条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下达的预算文件,由林业厅组织各项目承担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对跨区域重点推广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由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其他推广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由省林业厅会同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 通过国家林业局实施方案评审的跨区域重点推广示范项目,国家林业局科技司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见附件3)。通过省林业厅财政厅实施方案评审的其他推广示范项目,由林业厅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

五、项目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省林业厅对项目实行跟踪监督和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自觉接受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并在每年年终将项目进展情况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各项目保证单位应定期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报林业厅。国家林业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合同规定的任务计划执行项目。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项目计划任务、地点、规模、资金计划和技术指标等合同内容,确需变更或调整的,由项目保证单位审查后向合同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由合同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审核批复。项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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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保证单位应及时取证并书面报告合同甲方,由合同甲方做出决定。

第十五条 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的资金应建立专账管理。项目资金支出范围要严格遵守《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山西省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截留、滞留、挪用项目资金。应严格执行实施方案制定的资金使用计划,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经费支出方向。对挪用、挤占、截留、改变资金用途等违反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单位,将责令其整改,直至停止项目实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对于违规使用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取消其下一年度林业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申报资格。

第十六条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山西省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及时建立项目技术档案。

六、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 为规范和加强项目管理,促进项目科学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及省财政厅、林业厅《山西省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办法》对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七、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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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完成后的三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见附件4),逐级以正式公文上报申请。不能按期完成的跨区域重点推广示范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逐级上报省林业厅,由省林业厅向国家林业局申请批准后执行;其他推广示范项目,应逐级提出延期申请,经省林业厅批准后执行。

申请项目验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4)。

(二)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三)项目合同复印件。 (四)项目经费决算表。

(五)推广示范应用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六)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验收)绩效评价计分表(见附件5)

项目承担单位将以上材料报送项目保证单位;由项目保证单位审核确认后,以正式公文上报省林业厅。

第十九条 国家林业局负责对跨区域重点推广示范项目组织验收,省林业厅负责对其他推广示范项目组织验收。

第二十条 项目验收以合同规定的建设内容、考核目标和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及批准调整后确定的内容为依据,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查定和综合评价。项目验收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及评价;项目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项目组织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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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作情况;项目取得的成果、效益、应用前景等。在推广过程中,技术有创新,需要进行成果鉴定(评审)的项目可与项目验收一并进行,成果鉴定(评审),按照国家有关科技项目鉴定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 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对按期完成合同任务或基本完成合同任务的项目评定为验收合格;对没有按期完成合同任务,并且各项指标差距较大的项目评定为验收不合格。验收合格的项目,须填写《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验收证书》,报省林业厅备案。

第二十二条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在一年内经整改完善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项目将予以通报,并取消该项目承担单位三年内及所属市(局)二年内申报财政林业科技推广资金项目的资格。

八、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山西省林业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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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年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申报书

(文本格式)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技术来源及基本情况

包括主要完成单位、组织鉴定(验收)单位、鉴定时间;成果主要内容、成果水平、适用范围、获奖情况等。

三、项目建设内容

包括推广的技术路线、建设地点、规模等。 四、项目承担单位及参加人员 五、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六、项目筹资及资金使用计划 七、组织保障措施 八、项目预期效益或成果 九、附件

(一)成果鉴定(认定或审定)证书复印件。

(二)科技单位申报的项目,需提供与建设地点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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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年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综合评审表

项目名称: 评价内容 项目与山西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关联度15 评分标准 方向性:重点发展(5) 鼓励引导(3) 一般(1) 针对性:解决生产突出问题(5) 解决生产普遍问题(3) 解决生产一般问题(1) 实用性:强(5-4) 中等(3-2) 一般(1) 无实用性(0) 成果水平:国际领先(7) 国际先进(5) 国内领先(3) 国内先进(1) 成果完成时间:2005年之后 (3) 2005年之前(1) 获奖情况: 省一等以上(5) 省二等(4) 省三等(3) 鉴定成果(2)、验收成果(1) 推广程度: 已推广(6) 中试 (4) 未推广(1) 技术标准或规程 : 已颁布(4) 通过审定(2) 无(0) 正高(4) 副高(2) 工程师 (1) 工程师以下(0) 强(5) 较强 (3) 一般(1) 科技生产部门结合 (4-3) 仅生产部门或仅科技部门(2) 高中初三级结合(2) 仅有两级(1)仅有一级(0) 成果主持人参加项目(3) 成果主要完成人参加项目(2) 成果主持或主要完成认未参与项目(0) 组织分工明确(2) 不明确(0) 科学合理明晰(6) 科学合理(4) 较科学合理(3) 一般 (1) 含混不清(0) 到小班且与农户签订合同(4)到村(林场)且与农户签订合同(2) 仅到乡镇(林局)无合同(0) 完整合理(10-7) 较完整合理(6-4) 一般(3) 不合理(0) 按月安排计划(4) 按年安排计划(2) 无年度计划(0) 明确各单位各年度的单项计划(4) 仅明确到单项计划(2) 无明确计划(0) 单位面积造价:合理(2) 较合理(1) 不合理(0) 项目效益: 大(4) 较大(2) 一般(0) 得分值 依托科技成果的先进性15 技术成熟度10 项目负责人职称 4 技术力量配备5 科研生产结合4 项目人员结构2 技术支撑度3 组织分工程度2 技术路线合理6 建设地点明确4 建设内容合理10 项目进度安排4 资金使用计划4 规模与资金匹配2 团队能力20 项目建设方案30 项目预期效益10 科技显示度: 大(3) 较大(2) 一般(0) 示范带动作用:很大(3) 较大(1) 一般(0) 总分合计 8

附件3:

编号:[20××]QT 号

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

项目合同

项目名称:

主管单位(甲方):山西省林业厅 保证单位(乙方):××市林业局 承担单位(丙方): 起止年限: 签订日期:

山西省林业厅科学技术处制

一、推广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实施地林业生产建设的基本情况、特点

二、推广项目成果来源、技术水平及推广的目的和意义

三、推广的主要技术、实施地点、规模及进度安排

四、预期达到的经济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五、所需经费按主要项目分列开支预算

项 目 总 计

配套资金包括:地方经费、单位自筹、银行贷款等

金额 (万元) 其 中 国家资金 配套资金 备注

六、推广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姓名、单位名称、职务、职

称)

签订合同各方:

主管单位(甲方)

负责人:(签字)

保证单位(乙方)

负责人:(签字)

承担单位(丙方)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公章) 年 月 日(公章) 年 月 日

共 同 条 款

签约各方,共同同意:

1、在推广过程中,丙方要建立健全技术档案,记载和积累技术资料。

2、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内容,于每年年底以前将全年执行合同的情况向甲、乙方提出年度总结报告及经费决算报告。

3、推广项目完成后,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向甲、乙方提出推广情况总结报告及推广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4、推广经费专款专用,不准挪作他用。

5、丙方因故撤消合同,或并非由于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而是由于主观原因(如挪用推广经费、违法渎职、可行性研究不周等)致使合同无法进行时,应全部退还推广经费,由于主观原因致使合同规定的原定进程拖延或推广规模扩大等所发生的额外经费,由丙方自理。

6、乙方应协调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监督保证执行合同。

7、本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分存甲、乙、丙方各一份。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需修改合同的某些条款,应用甲、乙、丙三方合商定修改。

8、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丙三方均负有合同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9、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4:

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计划

项目验收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申请验收单位: (盖章) 申请组织验收单位: 申请验收日期:

山西省林业厅科技处 二○一一年制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 申 请验 收单 位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计划编号 邮政编码 项目起止时间 主 要 技 术 内 容 简 介 合同规定任务及经济技术指标

项目完成情况及经济技术指标 完成的主要技术内容

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推广人员 技术资料目录

申请验收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申报部门(项目保证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组织验收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验收形式 验收时间 验收地点

附件5:

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验收)绩效评价计分表

项目名称: 分 类 指标(分值) 总分 100 项目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得5分;项目承担单位和参加单 位分工和责任中有一项不明确扣3分,扣完为止。 实施方案,内容全面、任务细化、技术措施科学可行得5分;内容、任务、技 术措施中,有一项不明确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编制实施方案得0分。 任务完成量占计划量100%得10分;完成量占计划量每减少10%扣1分,扣完 为止。 完成合同技术指标100%得5分;完成合同技术指标每减少10%扣1分,扣完 为止。 按期验收并验收合格得10分;未按期验收但验收合格得5分;验收不合格得0 分。 资金执行进度到年底达95%以上(含95%)得10分;进度每减少10%扣1分, 扣完为止。 建立专账管理、支出符合规定得10分;建立专账管理、每发生一笔支出不符 合规定扣1分,扣完为止;未建专账管理得0分。 项目合同、实施方案、调查或测试数据三项资料整理归档齐全得3分;与参加单位的相关协议或合同,项目年度计划和总结,年度检查整改意见及整改报告,形成的技术手册或技术规程,受训人员花名 册,苗木、器材等物资采购的购销合同及产品合格证件,各工序验收单,项目实施过程的图片影像资料,项目验收上报资料,项目验收证书或评价意见各0.5分。每缺一项扣相应分值,扣完为止。 建立档案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有专室或专柜保存三项管理完善得2分;每缺 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评分标准 得分 1.组织管理(5分) 项目组织(10分) 2.实施方案(5分) 3.实施进度(10分) 项目实施(25分) 4.技术指标(5分) 5.验收结果(10分) 6.资金执行进度(10分) 资金使用(20分) 7.资金使用规范性(10分) 8.技术档案(8分) 档案管理(10分) 9.档案管理规范性(2分)

直接经济效益达到合同技术指标得 10.经济效益(7分) 7分,未达到合同技术指标每少10%扣1 分,扣完为止。 生态效益达到合同或实施方案指标得 11.生态效益(7分) 7分,每少10%扣1分,扣完为止。 社会效益达到合同或实施方案指标得 12.社会效益(7分) 7分,每减少10%扣1分。 开展技术培训并发放技术资料得4 实施效果 13.培训人员(4分) 分;仅技术培训或仅发放技术资料得2分; (35分) 未技术培训和发放技术资料得0分。 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手册或技术规程、标准得4分;虽形成技术手册或技 14.技术文本(4分) 术规程、标准,但操作性不强得2分;未形成技术手册或技术规程、标准得0分。 项目实施中有一项技术创新的计2分,最 15. 技术创新(4分) 多得4分。 项目有关单位和人员受省级以上表彰 16.表彰奖励(2分) 奖励每次计1分,最多得2分。 备注:项目承担单位是指项目合同书中明确的负责单位;项目参加单位是指除了项目承担单位之外,参与项目实施的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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