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17214-2005
DB 市地方标准 DB11/ 307—2005 北京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2005-07-22 发布 2005-09-01 实施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11/ 307—2005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技术内容 ............................................................................ 1 3.1 标准分级和限值..................................................................... 1 3.2 其他规定........................................................................... 1 4 监测 ................................................................................ 6 4.1 采样点............................................................................. 6 4.2 采样频率........................................................................... 6 4.3 排水量............................................................................. 6 4.4 统计............................................................................... 6 4.5 方法............................................................................... 6 5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 6 附录 A ............................................................................... 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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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为全制。
本标准是在《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北京市 1985 年 10 月 15 日发布)的基 础上,依据GB 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制定的。
本标准规定了 75 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其中一类污染物 13 项, 二类污染物 62 项, 比 GB 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多设立8 项。
同时,本标准对北京市执行GB 1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对各类医院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等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本标准对污染指标控制的总体水平严于GB 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其中: 44 项指标的 限值与 GB 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当,23 项指标的限值严于国家标准;对于有毒有害有机 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不设单位建设年限区分。
附录 A是规范性附录[《北京市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京政函[1998]18号)]。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振声、董淑英、刘卫红。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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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级规定了 75种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辖区内现有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703 辐射防护规定
GB 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GB 1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常委会 1995 年 7 月 27 日通过, 1999 年 7 月30 日修正。
《官厅水系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 1984 年 12 月 11 日发布发布。 3 技术内容
3.1 标准分级和限值
3.1.1 北京市五大水系各河流、湖泊、水库水体功能划分与水质分类见附录 A。 3.1.2 在划定的 II、III 类水体功能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的排污口应按照水体功能的要求, 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 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在已进行污水截流的其他水域也 禁止新建排污口。 3.1.3 排入北京市 II 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一级限值,其中:向《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 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官厅水系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划定的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排放的污水 执行一级限值 A;排入其他 II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一级限值 B,限值见表 1。 3.1.4 排入北京市 III、I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二级限值,限值见表1。 3.1.5 排入北京市V 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三级限值,限值见表 1。
3.1.6 排入设置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限值,限值见 表 2。
3.1.7 排入未设置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体的功 能,分别执行本标准3.1.3、3.1.4、3.1.5 的规定。 3.2 其他规定
3.2.1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符合 GB 8703 的规定。
3.2.2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官厅水系 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划定的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执行本标准中一级限值 A,限值见表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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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官厅水系 水源保护管理办法》 划定的一、 二级保护区范围以外的 II 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 执行 GB 118—2002 表 1 中一级标准的 A标准以及表 2、表3 的有关规定。 3.2.4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 III、IV、V 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执行 GB 118—2002 表 1 中一 级标准的 B标准以及表 2、表3 的有关规定。
3.2.5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执行GB 78—1996 表5 的有关规定。
3.2.6 各类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污水中的粪大肠菌群、总余氯(采用氯化消毒时)按照以下规定 进行控制:排入 II、III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 GB 78—1996中一级标准,排入 IV、V类水 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 GB 78—1996 中二级标准,排入设置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 的污水执行 GB 78—1996 中三级标准,各类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污水的其他项目执行本标准 3.1.3、3.1.4、3.1.5、3.1.6、3.1.7的规定。
表1 排入地表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凡注明者除外) 类别 序号 1 2 3 4 5 一类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二类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总汞 烷基汞 总镉 总铬 六价铬 总砷 总铅 总镍 苯并(a)芘 总铍 总银 总α放射性(Bq/L) 总β放射性(Bq/L) pH(无量纲) 水温(℃) 色度(倍) 悬浮物(SS)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化学需氧量(CODCr ) 石油类 动植物油 挥发酚 总氰化物 硫化物 氨氮 总氮 氟化物 一级限值 A 0.001 不得检出 0.01 0.1 0.05 0.04 0.1 0.05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0.1 0.1 1.0 6.5~8.5 30 10 10 5.0 15 0.3 1.0 0.01 0.05 0.01 2.0 15 1.0 B 0.002 不得检出 0.02 0.5 0.2 0.1 0.1 0.5 0.00003 0.005 0.5 1.0 10 6.5~8.5 35 30 30 15 50 2.0 5.0 0.2 0.2 0.2 5.0 20 2.0 二级限值 0.002 不得检出 0.02 1.0 0.2 0.1 0.1 0.5 0.00003 0.005 0.5 1.0 10 6~9 35 50 50 20 60 4.0 10 0.2 0.2 0.2 10 — 5.0 三级限值 0.002 不得检出 0.02 1.5 0.2 0.1 0.1 0.5 0.00003 0.005 0.5 1.0 10 6~9 35 80 80 30 100 8.0 15 0.5 0.5 0.5 15 — 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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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续)
类别 序号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二类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总磷(以 P 计) (排入封闭性水域) 甲醛 甲醇 苯胺类 硝基苯类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总铜 总锌 总锰 彩色显影剂 显影剂及其氧化物总量 元素磷 有机磷农药(以 P 计) 乐果 对硫磷 甲基对硫磷 马拉硫磷 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 氯酚计)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AOX) (以 Cl 计) 三氯甲烷 四氯化碳 三氯乙烯 四氯乙烯 1,2二氯乙烷 苯系物总量 苯 甲苯 乙苯 间二甲苯 邻二甲苯 对二甲苯 氯苯 邻二氯苯 对二氯苯 1,2,4三氯苯 对硝基氯苯 0.1 0.5 3.0 0.1 0.5 0.5 0.1 1.0 0.5 0.2 0.6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0.1 0.01 0.05 0.05 不得检出 1.0 0.05 0.1 0.1 0.1 0.1 0.1 0.02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一级限值 0.5 0.5 3.0 0.4 0.5 3.0 0.5 2.0 1.0 1.0 2.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0.2 0.02 0.1 0.1 不得检出 1.2 0.1 0.1 0.2 0.2 0.2 0.2 0.05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二级限值 0.5 0.5 5.0 0.4 0.5 5.0 0.5 2.0 2.0 1.0 3.0 0.1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5.0 1.0 0.3 0.03 0.3 0.1 0.3 2.0 0.1 0.1 0.4 0.4 0.4 0.4 0.05 0.4 0.4 0.4 0.5 三级限值 1.0 1.5 10 1.0 1.0 8.0 1.0 3.0 2.0 2.0 3.0 0.1 0.5 1.0 1.0 1.0 5.0 8.0 5.0 0.6 0.06 0.6 0.2 0.6 2.5 0.2 0.2 0.6 0.6 0.6 0.6 0.1 0.6 0.6 0.6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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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9 续)
类别 序号 65 66 67 二类 68 69 70 71 72 73 74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2,4二硝基氯苯 苯酚 间甲酚 2,4二氯酚 2,4,6三氯酚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丙烯腈 总硒 总有机碳(TOC) 可溶性固体总量 一级限值 不得检出 0.01 0.01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0.05 10 1000 不得检出 0.01 0.01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0.05 0.05 不得检出 0.1 20 1000 二级限值 0.5 0.2 0.1 0.6 0.6 0.2 0.3 2.0 0.1 20 2000 三级限值 1.0 0.3 0.2 0.8 0.8 0.4 0.6 3.0 0.2 30 2000 表2 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类别 序号 1 2 3 4 5 6 一类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二类 19 20 21 22 23 24 总氰化 合物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总汞 烷基汞 总镉 总铬 六价铬 总砷 总铅 总镍 苯并(a)芘 总铍 总银 总α放射性(Bq/L) 总β放射性(Bq/L) pH(无量纲) 水温(℃) 悬浮物(SS)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化学需氧量(CODcr) 石油类 动植物油 挥发酚 单位:mg/L(凡注明者除外)
限值 0.05 不得检出 0.1 1.5 0.5 0.5 1.0 1.0 0.00003 0.005 0.5 1.0 10 6~9 35 400 300 500 10 100 2.0 5.0 1.0 1.0 10电影洗印(铁氰化合物) 其他排污单位 硫化物 氟化物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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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续)
类别 序号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甲醛 甲醇 苯胺类 硝基苯类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总铜 总锌 总锰 彩色显影剂 显影剂及其氧化物总量 元素磷 有机磷农药(以 P 计) 乐果 对硫磷 甲基对硫磷 马拉硫磷 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AOX)(以 Cl 计) 三氯甲烷 四氯化碳 三氯乙烯 四氯乙烯 1,2二氯乙烷 苯系物总量 苯 甲苯 乙苯 间二甲苯 邻二甲苯 对二甲苯 氯苯 邻二氯苯 对二氯苯 1,2,4三氯苯 对硝基氯苯 2,4二硝基氯苯 苯酚 间甲酚 限值 5.0 20 3.0 5.0 15 1.0 5.0 5.0 3.0 6.0 0.3 0.5 2.0 2.0 2.0 10 10 8.0 1.0 0.5 1.0 0.5 1.5 5.0 0.5 0.5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5.0 5.0 1.0 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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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续)
类别 序号 63 65 二类 66 67 68 69 70 4 监测
4.1 采样点
4.1.1 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污水排放方式,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进行 监测。
4.1.2 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在排污单位的总排放口进行监测。 4.1.3 采样点应执行 GB 78—1996中 5.1 条款的规定并按照 GB 15562.1 的规定设置标志。 4.2 采样频率
执行 GB 78—1996中 5.2 条款的有关规定。 4.3 排水量
执行GB 78—1996 中 5.3条款的有关规定。 4.4 统计
执行 GB 78—1996中 5.4 条款的有关规定。 4.5 分析方法
本标准采用的分析方法见表 3。 5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由本市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
表3 分析方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总汞 烷基汞 总镉 总铬 六价铬 总砷 总铅 总镍 苯并(a)芘 总铍 分析方法 冷原子吸收光度法 a 冷原子荧光法 气相色谱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 a 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石墨炉原子吸收法 方法来源 GB/T74681987 1) GB/T1420493 GB/T74751987 GB/T74661987 GB/T74671987 GB/T74851987 GB/T74751987 GB/T1191219 GB/T131981991 GB/T11519 HJ/T592000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2,4二氯酚 2,4,6三氯酚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丙烯腈 总硒 可溶性固体总量 易沉固体(mL/L·15min) 限值 1.0 1.0 2.0 2.0 5.0 0.5 2000 1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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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续)
序号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总银 总α放射性 总β放射性 pH 值 水温(℃) 色度(倍) 悬浮物 物理法 物理法 玻璃电极法 温度计法 稀释倍数法 重量法 分析方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 2) GB/T69201986 GB/T131951991 GB/T1190319 GB/T1190119 GB/T74881987 GB/T1191419 GB/T1881996 GB/T1881996 GB/ T74901987 GB/T74861987 GB/T11996 HJ/T 60—2000 GB/T74781987 GB/T11419 GB/T74841987 GB/T11319 GB/T131971991 4) GB/T11819 1) GB/T74941987 GB/T74751987 GB/T74751987 GB/T1191119 3) 3) 3) GB/T131921991 GB/T131921991 GB/T131921991 GB/T131921991 GB/T131921991 GB/T 721988 GB/T159591995方法来源 GB/T1190719 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释与接种法 化学需氧量(CODcr) 重铬酸钾法 石油类 动植物油 挥发酚 总氰化物 硫化物 氨氮 总氮 氟化物 总磷 甲醛 甲醇 苯胺类 硝基苯类 红外法、非分散红外法 红外法、非分散红外法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碘量法 纳氏试剂比色法 过硫酸钾氧化—紫外分光光度法 离子选择电极法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气相色谱法 N(1萘基)乙二胺偶氧分光光度法 还原偶氮分光光度法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LAS) 总铜 总锌 总锰 彩色显影剂 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 元素磷 有机磷农药 乐果 对硫磷 甲基对硫磷 马拉硫磷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69 成色剂法 碘淀粉比色法 磷钼蓝比色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 气相色谱法 五氯酚计)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微库仑法 (AOX)(以 Cl 计)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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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续)
序号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三氯甲烷 四氯化碳 三氯乙烯 四氯乙烯 1,2二氯乙烷 苯系物总量 苯 甲苯 乙苯 间二甲苯 邻二甲苯 对二甲苯 氯苯 邻二氯苯 对二氯苯 1,2,4三氯苯 对硝基氯苯 2,4 二硝基氯苯 苯酚 间甲酚 2,4 二氯酚 2,4,6 三氯酚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丙烯腈 总硒 粪大肠菌群数 总余氯 总有机碳(TOC) 可溶性固体总量 易沉固体 顶空气相色谱法 顶空气相色谱法 顶空气相色谱法 顶空气相色谱法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GB/T171301997 GB/T171301997 GB/T171301997 GB/T171301997 1) 气相色谱法,包括苯、甲苯、乙苯、二甲苯、 GB/T11019 异丙苯及苯乙烯的总合。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液相色谱法 液相色谱法 液相色谱法 液相色谱法 气相、液相色谱法 气相、液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石墨炉原子吸收法 a 2, 3二氨基萘荧光法 多管发酵法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a 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重量法 体积法 GB/T11019 GB/T11019 GB/T11019 GB/T11019 GB/T11019 GB/T11019 HJ/T742001 GB/T171311997 GB/T171311997 GB/T171311997 GB/T131941991 GB/T131941991 1) 1) 1) 1) HJ/T722001 HJ/T722001 HJ/T732001 GB/T155051995 GB/T1190219 1) GB/T11819 GB/T11719 HJ/T712001 HJ/T511999 CJ 26.31991 注一:暂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1)《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放射性部分),国家环境保护局。 3)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781996)附录D。 4)《水质分析大全》,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 年。 注二:a 当测定结果有异议时,该方法为仲裁测定方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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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北京市五大水系各河流、水库水体功能划分与水质分类
A.1 根据GB 3838—2002 的有关规定,全国各河流、水库水体功能与水质分类,按照功能高低依次划 分为五类:
a) I 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b) II 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
卵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c) III 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
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d) IV 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e) V 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A.2 北京市依据GB 3838—2002 的要求,结合北京市际情况,将辖区内五大水系划分成五类水体(其 中无I类水体),并于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七日北京市办公会通过。
北京市水体功能与水质分类见表 A.1。
表 A.1
水系 水体名称 官厅水库 永定河山峡段 (含珠窝、落坡岭水库) 永定河平原段 永定河 妫水河 新华营河 古城河(含古城水库) 清水河(含斋堂水库) 清水涧 念坛水库 天堂河 潮白河上段 潮白河下段 潮白河 密云水库 白河(含白河堡水库) 黑河 天河 汤河 渣汰沟 水体功能 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地下水源补给区 官厅水库二级保护区 官厅水库二级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地上游 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一般鱼类保护区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密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上游 密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上游 密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上游 密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上游 密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上游 水质 分类 Ⅱ Ⅱ Ⅲ Ⅱ Ⅱ Ⅱ Ⅱ Ⅱ Ⅲ Ⅴ 河槽—向阳闸 向阳闸—牛牧屯 Ⅳ Ⅱ Ⅱ Ⅱ Ⅱ Ⅱ Ⅱ官厅坝下—三家店 三家店—崔指挥营 备注 一般鱼类保护区 (地下水源补给区) Ⅲ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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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续)
水系 水体名称 琉璃庙河 白马关河 潮河 忙牛河(含半城子水库) 清水河 红门川(沙厂水库) 潮白河 沙河(含大峪水库) 怀河 雁栖河(含雁栖湖) 怀柔水库 怀沙河 怀九河 箭杆河 城北减河 运潮减河 北运河 温榆河上段 温榆河下段 十三陵水库 东沙河 北沙河 关沟 南沙河 清河上段 北运河 清河下段 万泉河 小月河 坝河上段 坝河下段 土城沟 北小河 亮马河 小中河 通惠河上段 通惠河下段 南护城河 北护城河 水体功能 密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上游 密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上游 密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上游 密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上游 密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上游 一般鱼类保护区 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一般鱼类保护区 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怀柔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上游 怀柔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上游 一般工业用水区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一般工业用水区及娱乐用水区 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一般工业用水区及娱乐用水区 一般工业用水区及娱乐用水区 水质 分类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Ⅲ Ⅲ Ⅲ Ⅲ Ⅱ Ⅱ Ⅱ Ⅳ Ⅳ Ⅳ Ⅴ Ⅳ Ⅴ Ⅱ Ⅲ Ⅳ Ⅳ Ⅳ Ⅳ Ⅳ Ⅴ Ⅳ Ⅳ Ⅳ Ⅴ Ⅳ Ⅴ Ⅳ Ⅴ Ⅳ Ⅴ Ⅳ Ⅳ东便门—高碑店闸 高碑店闸—通济桥 东直门—驼房营 驼房营—温榆河 安河闸—清河桥 清河桥—沙子营 沙河水库—沙子营 沙子营—北关闸 备注 安达木河(含遥桥峪水库) 密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上游 桃峪口沟(含桃峪口水库) 京密引水渠一级保护区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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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续)
水系 长河 永引上段 永引下段 京密引水渠 二道沟 凉水河上段 凉水河中下段 莲花河 新开渠 马草河 北运河 丰草河 小龙河 玉带河 肖太后河 通惠北干渠 西排干 半壁店明沟 观音堂明沟 大柳树明沟 凤河 小龙河 大龙河 凤港减河 港沟河 大清河 小清河(含大宁水库) 崇青水库 刺猬河 长辛店明沟 大清河 大石河上段 大石河下段 东沙河 周口店河 马刨泉河 拒马河 挟括河(含天开水库)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一般鱼类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地下水源补给区 规划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一般鱼类保护区 Ⅳ Ⅲ Ⅲ Ⅴ Ⅲ Ⅳ Ⅳ Ⅳ Ⅳ Ⅳ Ⅱ Ⅲ堂上—漫水河 漫水河—祖村 水体名称 水体功能 一般鱼类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水质 分类 Ⅲ Ⅱ Ⅲ Ⅱ Ⅳ Ⅳ Ⅴ Ⅳ Ⅳ Ⅳ Ⅴ Ⅴ Ⅴ Ⅴ Ⅴ Ⅴ Ⅴ Ⅴ Ⅴ Ⅴ Ⅴ Ⅴ Ⅴ Ⅴ 万泉寺—大红门 大红门—榆林庄 三家店—罗道庄 罗道庄—广安门 备注 丁家洼河(含丁家洼水库)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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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续)
水系 蓟运河 句河上段 句河下段 海子水库 蓟运河 一般工业用水区及娱乐用水区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一般鱼类保护区 Ⅳ Ⅴ Ⅲ Ⅲ Ⅲ Ⅴ Ⅲ Ⅴ Ⅲ Ⅱ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Ⅳ Ⅳ Ⅳ Ⅳ Ⅳ Ⅳ Ⅳ银冶岭—岳各庄 岳各庄—英城 罗汉石—平谷东关 平谷东关—英城 水体名称 水体功能 水质 分类 备注 黄松峪石河 (含黄松峪水库) 一般鱼类保护区 错河(洳河)上段 错河(洳河)下段 一般鱼类保护区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镇罗营石河(含西峪水库) 一般鱼类保护区 金鸡河 昆明湖 团城湖 福海 八一湖 玉渊潭湖 紫竹院湖 西海 后海 湖泊 前海 北海 中海 南海 筒子河 陶然亭湖 龙潭湖 青年湖 水碓湖 红领巾湖 莲花池 农业用水区 重要游览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 区 重要游览区 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重要游览区 重要游览区 重要游览区 重要游览区 重要游览区 重要游览区 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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