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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学生联合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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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社团的发展,规范我院大学生与社团协会的管理,促进各学生社团协会的健康发展,丰富我院大学生校园文化生活,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学生素质教育,为学生素质拓展提供服务,依据《石河子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实施细则》,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名称为:“石河子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三条 石河子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社团联合会是共青团石河子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团委指导下的全院各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本会接受共青团石河子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团委的监督。

第四条 化学化工学院社团联合会以“立足学院,面向社会,发展兴趣,提升自我”为宗旨,以提高本院学生社团建设水平和校园文化社会质量为目标,以“联合创新,发展特色”为口号,以促进大学生从学校到社会心态、思维的转变,锻炼同学们基本社会能力为核心理念,着力构建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兴趣栖息地,心灵的归属园,搭建我院学子的成长平台,追求人格完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 石河子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实行统一招新,统一管理的制度。本联合会代表了我院所有社团、协会的共同利益。

第六条 本章程所称的社团协会是指由具有共同兴趣和爱好的我院学生自愿组成的

具有一定章程并在学校登记注册的群众性团体。本章程以下各条例所称的“社团”即代表“社团及协会”。

第七条 社团必须接受学院团委的指导和管理,社团会员应是我校在校正式注册登记的学生,即全日制高等院校中具有正式学籍的本科和专科学生。

第 各学生社团应坚持“社团协作,携手并进”的原则,包括社团之间的团结及与校、院学生会的协作,互相取长补短,密切配合,各社团的宗旨及活动必须以人为本,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第九条 石河子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积极配合院团委对社团进行管理工作、协调、研究和决定全院学生社团活动的重要问题,具体是:

〈一〉以“统一管理,正确指导,服务会员,提高会员”为指导思想。具体负责对全院学生社团实施管理及协调、监督;

〈二〉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群众性,参与性强的特点,使其成为学生丰富校园生活,培养兴趣爱好,参与学校活动,扩大求职领域,锻炼交往能力,丰富内心世界的重要方式。依据素质教育的理想,充分利用院团委引导的 “第二课堂”空间,引导、组织学生社团开展品味高的校园文化活动,全面提高广大社团成员的综合素质。使其早日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高素质人才;

〈三〉管理、引导、协调和服务院各类学生社团,加强其间联系,以活动为舞台,促进其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发展与兄弟院校学生社团的联系,加强经验交流,不断开辟学生社团工作的新领域;

〈五〉开展总结、调研工作,从理论和实践上不断探讨学生社团的发展;

〈六〉协助团委开展其他社团工作或组织重大学生社团活动;

〈七〉加强石河子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学生社团在兄弟院校及社会的良好整体形象,建立具有知名度的高校社团文化。

第二章 石河子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功能与职责

第十条 石河子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协调各社团之间的活动,使之协调发展,

第十一条 石河子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为社团争取必要的条件,社团的各类资源能通过社团联合会实现共存,

第十二条 石河子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响应社团的要求,广泛听取社团的可行性意见。

第十三条 石河子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定期对社团进行评优,评出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团工作者若干名,名额由当年社团的业绩和发展而定,并由团委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四条 石河子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社团申请大型活动的安排工

作。

第十五条 石河子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汇总各社团的工作计划,总结,上报学院,加强与上级领导的联系与交流,扩大社团的影响。

第十六条 石河子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向社团传达学校、学院有关指示精神。

第十七条 石河子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指导各社团使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第三章 石河子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机构

第十 “社联”常委会:“社联”常委会是社联的最高管理决策机构。成员由团,办公室,宣传部,外联部,并根据需要进行明主选举产生若干人为常务委员。

第十九条 团:团由一名和一名副组成。

负责“联合会”的各项日常工作,包括各项活动的统筹和决策,在各项活动中担任中心协调角色,并对各项活动工作负责;副负责协助搞好各项工作,听取各的意见和建议。并协调好和各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设立办公室,外联部,文宣部。

办公室:办公室作为联合会的最基层部门,主要负责社团联合会的办公管理和物资管理,规定章程,起草各种社团联合会的日常工作文件及负责“社团联合会”的人事管

理工作。每学期开学的前两周负责统计社团的数量,协助管理部门对各社团的注册工作。如有新建社团,由办公室协助管理部门对其进行注册,并审查其情况。办公室在各社团活动开始前,负责审查其活动申请和活动策划书。社团每次活动的各项资料有办公室保留存档。

外联部:外联部作为社团与社会的桥梁,主要负责市场调研,加强与社会的联系,搞好与石河子市其他高校社团联合会的友好关系,为各项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将校内社团推向社会。

文宣部:“社团联合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由外宣部负责进行对外宣传,以扩大“社团联合会”的影响和声誉。宣传工作分为媒体宣传和网络宣传。媒体宣传主要包括海报宣传、传单、引发刊物等;网络宣传主要包括在局域网和广域网上发布活动资料和宣传信息等;并负责社联的网页制作及维护。

第二十条 关于“社联”后备干部的聘任制度:

〈一〉 后备干部来源分两部分,即“社联”直接招收50%,各社团推荐50%;

〈二〉 各社团务必于“社联”招新期间将人员推荐、调任到“社联’工作;

〈三〉 所有新招聘的人员,须经一个月的试用,合格后才能成为“社联”正式成员;

〈四〉 为保证“社联”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所有“社联”成员最多允许参加一个社团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 社团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社团负责人的产生:

社团负责人须从本社团成员中产生,并应在社团管理部门填写负责人档案进行备案。负责人必须征得所在系的同意,并参加学院社团管理部门委托社团联合会举办的负责人上岗培训。

第二十二条

社团负责人的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一〉 受到法律制裁或学校、党、团、行政处分者;

〈二〉 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管理部门撤职的社团负责人和被责令解散协会的负责人;

〈三〉 正在担任其他社团负责人者。

第二十三条

社团负责人的责任:

〈一〉 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二〉 遵守社团管理条例;

〈三〉 遵守并维护本社团章程及本社团的权益;

〈四〉 维护社团会员的权益,在活动中保证社团会员的人身安全;

〈五〉 对社团活动的组织、安全性和合法性负责;

〈六〉 对社团财务管理情况负责。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第五章 附则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石河子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社团联合会。

本章程予通过之日起生效。

石河子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团委

社团联合会

二OO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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