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成长规划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的建设,规范学生社团的管理,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营造良好的社团文化和学术氛围,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繁荣校园文化生活,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共青团河北科技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河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校社联)根据团、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以及《河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社团成长规划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正规化发展的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等工作指导。
第三条 学生社团成长规划师所在单位为该学生社团指导单位。
第二章 学生社团成长规划师的选聘
第四条 学生社团成长规划师的选聘有三种方式:第一,由各社团根据聘用原则、基本条件自主聘请;第二,规划师自荐,校团委、校社联考核合格后上岗;第三,对未能聘请到规划师的社团采用校内公开招聘,实行竞聘上岗。
第五条 学生社团成长规划师的基本条件: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讲奉献。
1、政治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理论素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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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务过硬。要求是本校专兼职思政教师、专业课程教师、行政工作人员或离退休教师,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学术类社团规划师需对该社团所涉及的学术领域有一定研究;文体类社团规划师需对该社团所涉及的文体领域有一定专长。具备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3、作风正派。学生社团成长规划师需德才兼备、治学严谨,有较高学生威望;严以律己、接受监督,有服务大局观念;务实细致,敬业高效,有认真工作作风;为人师表、处事公道,关心学生成长及学生社团发展。
4、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学生、热爱教育事业。对社团工作能给予正确指导,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帮助学生社团科学的制定计划、实施工作、开展活动。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尊重学生个体发展规律,提高学生主动获取知识、掌握技能的能力。
第六条 学生社团规划师由校团委、校社联统一组织协调聘任,每个社团原则上配备一名社团发展规划师。
第七条 各社团确定发展规划师后,由规划师本人填写《河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成长规划师信息登记表》(一式三份,受聘时交校团委、校社联备案各一份,社团留存一份)。
第 校社联在接到各社团规划师信息登记表后,对其上信息进行认证核对。核对无误,经校团委批准,校社联对该社团成长规划师进行注册,并由校团委和校社联共同颁发正式聘书。
第九条 各社团根据自身需要,在填写申请表后,经成长规划师担保推荐并审核签字,可聘请校外顾问。顾问信息须向校团委、校社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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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社团成长规划师因故无法继续担任,社团负责人须及时向校社联声明。如聘请新任成长规划师,需重新按聘任流程办理。社团有义务在成长规划师变更后到校社联更新信息。
第十一条 社团因故被注销,该社团成长规划师自动解聘。
第三章 学生社团成长规划师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贯彻执行学校、团委关于学生社团思想政治工作和其他重大事项的指示和决定,积极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社团的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和切实加强对社团发展的指导,引导社团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
第十三条 响应校团委“把团支部建在社团上”号召,组建本社团团支部。根据校团委的要求,在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团总支的直接领导下,指导团支部结合本社团特色开展各类主题新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团组织活动。
第十四条 根据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以及各项条例、办法主动指导学生社团开展社团活动、社务运作、活动规划、专业研习、财务管理、改选交接等事项,并协助其解决在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做好期末工作总结,使工作更具针对性。
第十五条 指导本社团的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社团文化氛围,帮助社团成员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培养良好的精神风貌,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 密切联系社团成员,主动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以及社团活动的开展方向。对于发现的各类问题和学生关注的问题,要及时掌握有效分析,并向校团委等有关部反映重要信息,做好疏导工作,确保本社团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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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密切关注社团安全稳定情况,遇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要及时到岗到位,妥善处理,并与校团委和学校相关部门取得联系。
第十 对社团学生优良事迹或严重过失,建议校团委和学校相关部门予以奖惩。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成长规划师有权对该社团的校内外顾问进行推荐、担保、审核、免除。
第二十条 参加学校组织的社团工作研讨会,对我校学生社团的发展、建设以及存在的问题等社团工作进行研讨,提出意见与建议。
第二十一条 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改善方式方法,注重科学管理育人。对社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展开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四章 学生社团成长规划师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成长规划师的考核由校团委负责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采取自评、学生评议、团委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每年度评选“河北科技大学优秀学生社团成长规划师”,建立“学生社团成长规划师奖教金”。
第二十四条 出现以下任意一项情况的校团委、校社联可以免去其社团成长规划师工作:1、不符合担任社团成长规划师基本条件的;2、工作考核不合格的;3、社团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4、发现有不良现象,影响社团成长规划师形象的;5、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社团成长规划师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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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成长规划师聘任后如果不能很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学生社团可以提出提前解聘申请,报校团委、校社联审核后予以解聘。
第二十六条 对校团委、校社联进行的处理意见有权提出复议、申诉、辩解。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 第五章 附 则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制订单位所有。
本办法共计五章二十,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共青团河北科技大学委员会
河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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