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伊敏煤电公司、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各直属矿务局〔公司〕: 为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瓦斯的各项规定,原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在1989年制定和公布了«矿井瓦斯抽放治理规范»。该规范在生产实践中对瓦斯抽放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使瓦斯抽放治理水平有了专门大提高。但随着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的进展,原«矿井瓦斯抽放治理规范»已不适应需要。为此,部组织有关专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矿井瓦斯抽放治理规范»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矿井瓦斯抽放治理规范»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本«矿井瓦斯抽放治理规范»从1997年7月1日起施行。原«矿井瓦斯抽放治理规范»同时废止。
矿井瓦斯抽放治理规范
第一章 总那么
第1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瓦斯抽放的各项规定,加强瓦斯抽放技术
治理,提高抽放瓦斯成效,防止瓦斯事故,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生产力、爱护环境和开发资源,特制定«矿井瓦斯抽放治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2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煤矿企业、治理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第3条 矿井瓦斯抽放工作由各级总工程师负全面技术责任。应定期检查、平稳抽放瓦斯
工作、解决所需设备、器材和资金;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抽放瓦斯工作长远规划、年度打算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抽放瓦斯工作面的衔接,做到〝掘、抽、采〞平稳;局、矿行政正、副职负责落实和检查所分管的有关抽放瓦斯工作;局、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畴内的抽放瓦斯工作负责;抽放瓦斯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局、矿财务、供应打算和生产环节打算。
第4条 应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必须把矿井瓦斯抽放纳入到采掘工作面、采区、矿井设计
中,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对瓦斯抽放工程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第5条 抽放瓦斯的局、矿必须将上级治理部门下达的抽放瓦斯指标列入经济承包指标进
行考核。
第6条 为促进矿井瓦斯抽放和利用工作,各局、矿要制定相应的奖励方法,对抽放瓦斯
工作做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必要的表彰奖励。
第7条 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对本«规范»的贯彻实施负责监督、检查。
第8条 要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的研究工作,并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
第二章 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标准及抽放瓦斯工程设计
第9条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开展瓦斯抽放工作:
1.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0条的〔即回采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立方米/min,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立方米/min的,采纳通风方式解决不合理的〕; 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5立方米/min,年产量等于或小于40万t;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0立方米/min,年产量等于或小于60万t;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5立方米/min,年产量等于或小于100万t;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立方米/min,年产量等于或小于150万t;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立方米/min。 3.开采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第10条 凡符合第9条条件,应建立永久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
件:
1.瓦斯抽放系统的抽放量可稳固在2立方米/min以上。 2.瓦斯资源可靠、储量丰富,估量瓦斯抽放服务年限在10年以上。
第11条 新建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必须经煤炭部授权的专业科研机构进行可行性论
证,由局、矿总工程师组织瓦斯抽放工程设计,经省厅〔局、公司〕批准报煤炭部备案。经审批的设计如有重大修改,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第12条 新建或改扩建矿井,依照地质报告提供的瓦斯资源或参照邻近矿井参数而达到
第9条条件时,必须将抽放瓦斯工程纳入矿井设计中,但设计所依据的瓦斯参数必须经煤炭部授权的专业科研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而定。
第13条 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内容应包括:
1.矿井概况:煤层赋存条件、矿井煤炭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
2.瓦斯基础数据:瓦斯鉴定参数,矿井瓦斯涌出量,煤层瓦斯压力、含量,矿井瓦斯储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与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 3.抽放方法:钻孔〔巷道〕布置与抽放工艺参数; 4.抽放设备:抽放泵、管路系统、监测及安全装置; 5.泵站建筑:泵房、供水、供电、采暖、避雷及其它; 6.瓦斯利用:利用方式和利用量、利用方案、资金概算; 7.技术经济指标:投资概算及工期;
8.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设备与器材清册、资金概算、图纸。
第三章 移动泵站抽放瓦斯
第14条 依照第9条、第10条规定,不具备建立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条件的,应建立移
动式抽放系统。
第15条 建立局部瓦斯抽放系统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报矿务局批准后,报省厅〔局、公司〕备案。
第16条 移动泵站应安装在抽放瓦斯地点邻近的新奇风流中。抽出的瓦斯必须引排到地
面、总回风道或分区回风道;已建永久抽放系统的矿井,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可送至矿井抽放系统的管道内,但必须使矿井抽放系统的瓦斯浓度符合有关规定。
第17条 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排至回风道时,抽放管路出口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包括
设置栅栏、悬挂戒备牌。栅栏设置的位置,上风侧为管路出口外推5米,上下风侧栅栏间距不小于35米。移动式抽放泵站排到巷道内的瓦斯,必须在30米以内将其浓度混合到规程承诺的限度以内。栅栏处必须设戒备牌和监测装置,巷道内瓦斯浓度超限时能报警并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监测传感器的位置在栅栏外5米以内。两栅栏间禁止人员通行和任何作业。
第四章 抽放瓦斯方法
第18条 矿井瓦斯抽放方法要依照矿井瓦斯来源、煤层地质和开采技术条件以及瓦斯基
础参数来确定
第19条 对未卸压的原始煤层,瓦斯抽放的难易程度划分为三类,见表1。
表1 煤层瓦斯抽放难易程度表
------------------------------------ | 钻孔流量衰减系数 | 煤层透气性系数 类 别 | | 2 2 | 〔d-1〕 | 〔m /MPa ·d〕--------|--------------|------------ 容易抽放 | <0.003 | >10 能够抽放 | 0.003—0.05 | 10~0.1 较难抽放 | >0.05 | <0.1------------------------------------
第20条 〝多钻孔、严封闭、综合抽〞是加强瓦斯抽放工作的方向,抽放瓦斯矿井要增
加抽放瓦斯钻孔量;提高瓦斯管路敷设质量,严封孔及采纳综合抽放方法,以提高抽放成效。
第21条 为提高抽放成效,可采纳人为的卸压措施,如水力割缝、水力压裂、松动爆破
和深孔操纵卸压爆破等。
第22条 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煤层的采空区抽放瓦斯时,必须经常检测CO浓度和气体温
度等有关参数的变化。发觉有自燃发火征兆时,要采取措施。抽出瓦斯的浓度不得低于25%。同时要逐步采纳自动监控装置,以保证抽放工作的安全。
第五章 抽放瓦斯治理
第23条 局、矿的通风部门必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瓦斯抽放日常治理,总结分析
抽放瓦斯成效,研究和改进抽放技术方案,组织新技术推广等。
第24条 抽放瓦斯的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的瓦斯抽放队伍,负责打钻、管路安装等工程的
施工和瓦斯参数测定等。
第25条 抽放矿井必须建立健全有关治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钻孔钻场检查治理制
度、抽放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第26条 抽放瓦斯矿井必须有以下图纸和技术资料:
一、图纸
1.抽放瓦斯系统图;
2.泵站平面与管网〔包括阀门、安全装备、检测外表等〕布置图; 3.抽放钻场及钻孔布置图; 4.泵站供电系统图。 二、记录
1.抽放工程和钻孔施工记录; 2.抽放参数测定记录; 3.泵房值班记录。 三、报表
1.抽放工程年、季、月报表; 2.抽放量年、季、月、旬报表。 四、台账
1.抽放设备台账; 2.抽放工程台账; 3.抽放量台账。 五、报告
1.矿井和采区抽放工程设计文件及竣工报告; 2.瓦斯抽放总结与分析报告。
第27条 加强瓦斯抽放参数〔抽放量、瓦斯浓度、负压、正压、大气压、温度〕测定,
有条件的矿井可安装自动检测系统,人工测定时,泵房内每小时测定一次;井下干管、支管每周测定一次。
抽放量的运算要统一用大气压为101.325KPa、温度为20℃标准状态下的数值。
第28条 抽放瓦斯治理指标
一、永久抽放系统的年抽放量不小于100万立方米,移动泵站不小于10万立方米。 二、瓦斯抽出率
预抽煤层瓦斯的矿井:矿井抽出率不小于20%,回采工作面抽出率不小于25%。 邻近层卸压抽放的矿井:矿井抽出率不小于35%,回采工作面抽出率不小于45%。 三、预抽煤层瓦斯的钻孔量
1.当采纳顺层孔抽放时钻孔量见表2。
表2 吨煤钻孔量〔M/T〕表
------------------------------------煤层类别| 薄 煤 层 | 中厚煤层 | 厚 煤 层----|----------|----------|---------容易抽放| 0.05 | 0.03 | 0.01----|----------|----------|---------能够抽放| 0.05~0.1| 0.03~0.05|0.01~0.03----|----------|----------|---------较难抽放| >0.1 | >0.05 | >0.03------------------------------------
2.当采纳穿层钻孔抽放时,钻孔见煤点的间距可参照以下数据:容易抽放煤层15~20m;能够抽放煤层10~15m;较难抽放煤层8~10m。 四、钻机台月效率
岩石f>8,不小于600m/月·台 f=6~8,不小于1200m/月·台 f<6〔包括煤〕,不小于1600m/月·台 五、钻孔密封深度 岩石孔不小于3m; 煤孔不小于5m。
第29条 严格瓦斯工程施工质量,所有抽放瓦斯工程都须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不合设
计标准的要重新施工直到合格为止。
第30条 瓦斯管路必须进行防腐处理,外部涂红色以示区别。
第31条 矿务局每季度、省局〔厅〕每半年应组织一次抽放工作检查和评定。 第32条 瓦斯抽放量的计量器具必须采纳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
第六章 瓦斯利用
第33条 抽放瓦斯的矿井必须加强瓦斯抽放利用工作,变害为利,爱护环境,开发资源,
以用促抽,以抽保用。年抽放量在100立方米的矿井,应开展瓦斯利用工作。
第34条 凡进行瓦斯抽放论证和设计时,同时要对瓦斯利用进行论证和设计。 第35条 瓦斯利用设计内容包括:
依照瓦斯抽放系统,设计确定瓦斯利用量和利用方式、储气装置及容积、输送气方法、输气管路系统、安全及检测装置、利用工艺,绘制瓦斯利用工程系统布置图,编制设备材料清册、土建工程打算、资金概算、劳动组织及治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等。
第36条 为使企业抽放和利用瓦斯所消耗的材料设备能及时得到补偿,保证矿井抽放瓦
斯工作正常进行,矿井出售瓦斯所得的收入要全部用于瓦斯治理工作,不得挪为它用。
第七章 奖惩
第37条 凡从事抽放瓦斯工作的部门和个人,有以下成绩之一的,按奉献大小给予表彰
或物质奖励。
1.完成或超额完成抽放瓦斯量打算指标的;
2.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完成或超额完成抽放瓦斯工程打算指标的; 3.对抽放瓦斯技术和工艺有所创新的; 4.抽放瓦斯成效有显著提高的。
奖励方法:矿务局每年、矿每一季度评选一次,并实施奖励。
第38条 凡负责和从事抽放瓦斯工作的部门和个人,违反本«规范»有关规定都要追究责
任;
1.已建成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不抽或不能坚持正常抽,而威逼安全生产,甚至造成严峻后果的;
2.凡未完成年度、季度抽放瓦斯工程打算和抽放指标的,要扣罚局、矿领导、总工程师和主管部门的安全奖金。
第八章 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
第39条 矿井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报废申请报告,由局、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必须经煤
炭部授权的科研机构论证后,报省厅〔局、公司〕批准报告并报煤炭部备案。
第40条 矿井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报废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矿井概况:煤层赋存条件、矿井保有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
2.瓦斯基础资料:历年瓦斯抽放数据、瓦斯鉴定数据、要紧煤层瓦斯含量等值线图、瓦斯涌出量等值线图、矿井瓦斯储量等。
第九章 附那么
第41条 各局、矿应依照«规范»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形制定实施细那么,并报省厅
〔局、公司〕备案。
第42条 本«规范»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附: 矿井瓦斯抽放治理规范附录
一、抽放瓦斯有关名词说明:
1.本煤层抽放瓦斯:抽放开采煤层的瓦斯。
2.邻近层抽放瓦斯:抽放受开采层采动阻碍的上、下邻近煤层〔可采煤层、不可采煤层、煤线、岩层〕的瓦斯。
3.采空区抽放瓦斯:抽放现采工作面采空区和老采空区的瓦斯。前者称现采空区〔半封闭式〕抽放,后者称老采空区〔全封闭式〕抽放。
4.综合抽放瓦斯:在一个抽放瓦斯工作面同时采纳两种以上方法进行抽放瓦斯。
5.未卸压抽放瓦斯:抽放未受采动阻碍和未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这种抽放方法亦称为预抽。
6.卸压抽放瓦斯:抽放受采动阻碍和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 7.边掘边抽:掘进巷道的同时,抽放巷道周围卸压煤体内的瓦斯。
8.边采边抽:抽放回采工作面前方卸压煤体的瓦斯或厚煤层分层开采时抽放未采分层卸压煤体的瓦斯。
9.穿层钻孔抽放瓦斯:向煤层打垂直或斜交层理的钻孔抽放瓦斯。 10.顺层钻孔抽放瓦斯:顺煤层打钻孔抽放瓦斯。
11.集瓦斯巷道抽放瓦斯:在回采工作面顶板或底板的卸压区内掘进专用集瓦斯巷道抽放上邻近层或下邻近层的瓦斯。
12.网格布孔抽放瓦斯:穿层钻孔布置成方格网形预抽煤〔岩〕层瓦斯。 13.交叉布孔抽放:顺层孔立体交叉布孔预抽煤层的瓦斯。
二、抽放瓦斯基础参数测算
1.瓦斯压力测定
一样在岩石巷道中向煤层打钻孔、封孔及按装压力表直截了当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测定工作应注意:
〔1〕测定地点要选在无断层、裂隙等地质构造处,瓦斯赋存状况要具有代表性; 〔2〕测压巷道距煤层的岩柱距离不应小于10m;
〔3〕测压孔的孔径以75mm为宜,要贯穿整个煤层〔厚煤层应钻入煤层3m以上〕,完钻后应及时封孔,封孔要严密,测压管接头不得漏气。 2.瓦斯含量测定与运算
煤层瓦斯含量是指每吨煤或每立方米煤体中含有的瓦斯量,单位是立方米/t或立方米/立方米。
常用的煤层瓦斯含量测算法是:第一取煤样送实验室做煤的吸附性能实验,求出吸附常量a、b值,并在井下相应地点测定煤层的瓦斯压力,以以下公式运算瓦斯含量: f f
abp 100-A -W 1 10πp x=----〔---------〕*--------+------ f 1+bp 100 1+0.31W γ 式中,x—煤层瓦斯含量,立方米/t;
a—吸附常数,试验温度下的极限吸附量,立方米/t; b—吸附常数,MPa—1; p—煤层瓦斯压力,MPa; f
A —煤的灰分,%; f
W —煤的水份,%;
π—煤的间隙体积,立方米/立方米; γ—煤的容量,t/立方米。 3.矿井瓦斯储量运算
瓦斯储量系指煤田开发过程中,能够向开采空间排放瓦斯的煤岩层赋存的瓦斯总量。其运算公式为:
Wk =W1 +W2 +W3
式中,W1 —可采煤层的瓦斯储量总和,万立方米; n
W1 = ∑ A1i×X1i i=1
A1i—矿井每一个可采煤层的煤炭储量,万t; X1i—每一个可采煤层的瓦斯含量,立方米/t;
W2 —可采煤层采动阻碍范畴内的不可采邻近煤层的瓦斯储量总和,万立方米; n
W2 = ∑ A2i×X2i i=1
A2i—可采煤层采动阻碍范畴内每一个不可采煤层的煤炭储量,万t;采动阻碍范畴,上邻近层取50—60m,下邻近层取20—30m;
X2i—采煤层采动阻碍范畴内每一个不可采煤层的瓦斯含量,立方米/t;
W3 —围岩瓦斯储量,万立方米;当围岩瓦斯专门小时,W3 =0;假设含量瓦斯多时,可据体会取之,或实测而定。 4.可抽瓦斯量概算
可抽瓦斯量是指瓦斯储量中在当前技术水平能被抽出来的最大瓦斯量。 其概算法是:
可抽瓦斯量=瓦斯储量×抽放率 5.抽放率运算
〔1〕矿井〔或采区〕抽放率 100qkc dk =------〔%〕 qkc +qkf
式中,qkc——矿井抽放瓦斯量,立方米/min; qkf——矿井风排瓦斯量,立方米/min。 〔2〕工作面〔开采层〕瓦斯抽放率 100Qg dgk=-----〔%〕 Wg
式中,Qg ——在一定时刻内开采层抽出的总瓦斯量,万立方米; Wg ——抽放工作面〔开采层〕的瓦斯储量,万立方米。 〔3〕工作面〔邻近层〕瓦斯抽放率 100qlc dgl=------〔%〕 q1 c+qy
式中,q1c——邻近层瓦斯抽放量,立方米/min; qy ——邻近层涌向工作面的瓦斯量,立方米/min。 6.抽放量〔标量〕换算 P1 T标 Q标=Q测---- P标T1
式中,Q标——标准状态下的抽放瓦斯量立方米/min; Q测——测得的抽放瓦斯量,立方米/min; P1 ——测定时管道内气体绝对压力,MPa;
T1 ——测定时管道内气体绝对温度,〔20+273〕℃; t——测定时管道内气体摄氏温度,℃; P标——标准绝对压力,0.1MPa; T标——标准绝对温度,〔20+273〕℃。 7.钻孔瓦斯流量衰减系数:
钻孔瓦斯流量随着时刻连续呈衰减变化关系的系数〔a〕,可作为评估开采层预抽瓦斯难易程度的一个指标。
测算方法: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地区打钻孔,先测其初始瓦斯流量qo ,通过时刻t后,再测其瓦斯流量qt ,然后以下式运算之。 -at qt =qo ·e
-1 式中,a——钻孔瓦斯流量衰减系数,d ; qo ——钻孔初始瓦斯流量,立方米/min; qt ——经t时刻后,钻孔瓦斯流量,立方米/min; t——时刻,d。 8.瓦斯来源分析
矿井瓦斯来源是确定抽放方法的要紧依据,因此,应尽量详细地做好下述测定工作。 〔1〕必须测定出掘进、采煤与采空区的瓦斯涌出量分别占全矿井瓦斯涌出量的比例; 〔2〕必须准确地判定出采区工作面的瓦斯要紧是来自本煤层依旧邻近层。
一样把回采工作面老顶初次冒落前的平均瓦斯涌出量认为是本煤层的瓦斯涌出量。而将老顶初次冒落后的平均瓦斯涌出增加量认为是邻近层的瓦斯涌出量。
三、抽放瓦斯方法分类
------------------------------------分类 | 方 法 简 述 | 适用条件 |工作面抽放率 | | | 〔%〕---|---------------|---------|------ | |岩巷揭煤|1、由岩巷向煤层打穿| | | |与煤巷掘|层钻孔抽放 |高瓦斯煤层或有突出| 10-30 | |进抽放 |2、由巷道工作面打超|危险煤层 | |未| |前钻孔抽放 | | 10-30 | |----|----------|---------|------ |卸|采区大面|1、由开采层工作面运|有预抽时刻的高瓦斯| 10-30 | |积抽放 |输巷、回风巷、煤门打|煤层 | |压| |上下向顺层钻孔抽放 | | | | |或打交叉钻孔抽放 | | |抽| |2、由岩巷、石门,邻| | 10-20 | | |近层打穿层钻孔抽放,| |开|放| |突出煤层瓦斯预抽可 | | | | |采纳网格布孔 | |采| | |3、地面钻孔抽放 | | 10 | | |4、密闭开采层巷道抽| | 10层| | |放 | | |-|----|----------|---------|------瓦| | |由巷道两侧或沿巷道 |瓦斯涌出量的掘进巷| | |边掘边抽|向掘进巷道周围打钻 |道 | 20-30斯|采| |孔抽放 | | |动|----|----------|---------|------抽|卸|边采边抽|1、由运输巷、回风巷|煤层透气性较小,预| 10-20 |压| |向工作面前方卸压区 |抽时刻不充分的煤层|放|抽| |打钻孔抽放 | | |放| |2、由岩巷、煤门向开| | 10-20 | | |采层上部或下部未采 | | | | |的分层打穿层孔或顺 | | | | |层孔抽放 | | |-|----|----------|---------|------ |人|水力割缝|由工作面运输巷打顺 |多使用于低透气性煤| 20-30 |为| |层钻孔用水力割缝 |层 | |卸|松动爆破|由工作面运输巷或回 | | <30 |压| |风巷打钻孔进行爆破 | | |抽|水力爆破|由岩巷或地面打钻孔 | | <30 |放| |进行水力压裂 | |-|-|----|----------|---------|------ | |上下邻近|1、由工作面运输巷、|瓦斯来源于邻近层的| 30-60 | |层抽放 |回风巷或岩巷向邻近 |工作面 |邻|卸| |层打钻孔抽放 | |近| | |2、由工作面运输巷、| | 30-60层|压| |回风巷打斜交迎面钻 | |瓦| | |孔抽放 | |斯|抽| |3、由煤门打顺层钻孔| | 30-60抽| | |抽放 | |放|放| |4、在邻近层掘进集瓦| | 30-60 | | |斯巷道抽放 | | | | |5、地面钻孔抽放 | | 30-45-|-|----|----------|---------|------ | | | |老采空区瓦斯涌出量|采| |全封闭式|密闭采空区插管抽放 |大 | 15空| |抽放 | | |区| |----|----------|---------|------瓦| |半封闭式|1、由现采空区后方设| |斯| |抽放 |密闭墙插管抽放 |采空区瓦斯涌出量在| 30抽| | |2、由采空区邻近巷道|的回采工作面 |放| | |向采空区上方打钻孔 | | | |
|抽放 | |-|-|----|----------|---------|------围| |围岩裂隙|1、由巷道向裂隙带或|有围岩瓦斯涌出或瓦|岩| |溶洞 |溶洞打钻孔抽放 |斯喷出危险地区 |瓦| | |2、密闭巷道抽放 | |斯| | | | |抽| | | | |放| | | | |------------------------------------
四、抽放参数监控系统
1.瓦斯抽放监控系统 〔1〕用途
连续监测抽放系统中的瓦斯浓度、流量、正压、负压、泵房内泄漏瓦斯浓度,抽放泵和电机的轴温等参数。由微机完成测量显示、打印等功能。当任一参数超限时,可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按给定的程序停止或启动。 〔2〕技术参数
①管道内瓦斯浓度:0—100%CH4 ; ②管道内气体的流量:0—150立方米/mim; ③正压:0—100KPa; ④负压:0—100KPa;
⑤泵房内泄漏瓦斯浓度:0—4%CH4 ; ⑥抽放泵和电机轴温:最多8点; ⑦测量精度:1.5%满量程; ⑧警报点误差:满量程不大于±0.5% ⑨轴温警报误差:不大于±2℃。 〔3〕使用条件
①供电电源:~220v±10%%; ②工作环境:温度:15—25℃; ③相对温度:不大于85%; 2.瓦斯抽放泵站监测系统
〔1〕可测定瓦斯抽放量、瓦斯浓度、压力、温度等参数,可随时调阅泵站各种指标变化曲线、数值、工作状态,编制抽放瓦斯报表,具有显示、打印等功能,当任意一参数超限时可自动报警,并按给定的程序停止或启动抽放泵。 〔2〕抽放泵站监测系统监测参考指标〔见下表〕
-------------------------------监测指标名称 精 度 测试范畴 ------------------------------- 抽放量 ±2% 全范畴 〔0—50%〕±3% 瓦斯浓度 〔50—80%〕±5% 0—99% 〔80—90%〕±10% -------------------------------环境瓦斯浓度 ±1% 0—5%-------------------------------管道内正压 ±1% 0—8.5MP
a------------------------------- 正压温度 ±1% 0—100℃ 负压温度 ±1% 0—100℃ 泵水流量 ±2% 全范畴 泵水温度 ±1% 0—100℃------------------------------- 泵轴温度 ±1% 0—100℃-------------------------------管道内负压 ±1% 0—0.1MPa-------------------------------
〔3〕使用条件
①供电电压:~380v±5% ②温度:<98%
③使用温度:—20~400℃
五、封孔材料与工艺
聚氨脂密封抽放瓦斯钻孔:
〔1〕聚氨脂系由异氰酸脂和聚醚并添加几种助剂反应而生成硬质泡沫体。 〔2〕封孔工艺
有卷缠药液与压注药液两工艺方法,前者封孔深度3—6m,后者封孔深度随意。 操作简单,省力省事,气密性好,孔口抽放负压66.7KPa而不漏气。适宜密封任何形式的钻孔。
〔3〕封孔费用略高于水泥砂浆封孔法。
六、要紧单位换算
1毫米汞柱〔mmHG〕=133.322Pa 1毫米水柱〔mmHs2 O〕=9.80665 2
1千克每平方厘米〔kgf/cm 〕-9.80665×104Pa
1标准大气压〔atm〕=1.03125×105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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