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可以的。2、只要当事人双方共同居住在一个户籍所在地的(具体到门牌号),就可以立为一户,与当事人的户籍性质无关(户口性质以本人常住人口页左上角的注明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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