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父母专项扣除是指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及以上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时税前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每月可按照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者协助核实以下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
1、门有关户籍人口基本信息、户成员关系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相关出国人员信息、户籍人口死亡标识等信息;
2、卫生健康部门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
3、民政部门、外交部门、有关婚姻状况信息;
4、教育部门有关学生学籍信息 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考籍信息、、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境外教育机构资质信息;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有关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
6、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房屋 含公租房、租赁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支出信息;
7、自然资源部门有关不动产登记信息;
8、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商业贷款还款支出信息;
9、医疗保障部门有关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信息;
10、税务主管部门确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涉税信息。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人们的收入多少来进行扣除,现在国家有专项扣除项目,对于老人赡养这一块也是有落实的。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