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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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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有查账征收和定额核定征收两种方式:

1、个体工商业户实行查账征收的,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业主的工资不作为成本、费用扣除,但可以扣除生计费用每年42000元。

2、凡实行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行业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公式为:年应纳税所得额=年销售收入额×应税所得率(由税局定,各行业不一样)年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月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

一、个税纳税注意事项:

1、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在发展的过程中也是需要合理的去进行汇算清缴,这是个人的一种义务。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一般在年底进行的,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将整年的基本收入都计算出来,然后再合理的去进行汇算清缴。

但是,在进行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去进行,这样才会更加的合理。

2、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扣除5000

个人在纳税的时候一般都是有起征点的,根据基本的起征点来缴纳个人所得税是相关法律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扣除5000就是个人的所得税达到了5000之后,此时就需要合理的去进行纳税。

也就是说,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5000,达到了5000之后就需要合理的去实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

3、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个人在发展的过程中合理的去进行纳税,对于个人来说也是很重要的。不过,个人在合理纳税的时候一般都是通过查账征收的方式去纳税。

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时候一般都是通过个人所得扣除了5000之后,然后乘以基本的税率就可以了。

虽然,个人在纳税的时候可以通过核定征收的方式来缴纳,但是在合理纳税的时候还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去进行纳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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