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报告;
(二)母公司营业执照(需加盖公章)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及工商局的同意函;
(三)企业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四)负责人简历、照片、身份证、暂住证等;
(五)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六)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七)工商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一、外资企业分公司的设立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的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二、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带什么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复印件
13、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有关材料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