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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债券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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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期债券违约的定义长期债券或长期债券发行主体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认定该债券发生违约:

1.长期债券未到期前,债券发行主体破产或被接管。

2.债券发行主体不能在此长期债券到期日后90日内全额、偿还本金和利息;

3.债券发生不利于债权人的债务重组行为,即通过重组使得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包括本金和利息减免和延期;

4.债券未到期,但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债券履行主体不能全额、按期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

5.债券发行主体在债券到期日使用贷款偿还债券本金、利息。

(二)短期债券违约的定义短期债券或短期债券发行主体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认定该债券发生违约:

1.短期债券主体不能在债券到期日后30日内全额、偿还本金和利息;

2.债券发生不利于债权人的债务重组行为,即通过重组便得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包括本金和利息减免和延期等;

1.债券未到期,但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债券履行主体不能全额、按期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

2.债券发行主体在债券到期日使用贷款偿还债券本金、利息。

一、投资公司债券有哪些风险?

1、利率风险。利率是影响债券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利率提高时,债券的价格就降低,此时便存在风险。债券剩余期限越长,利率风险越大。

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差的债券使得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卖掉债券,从而遭受降低损失或丧失新的投资机会。

3、信用风险,是指发行债券的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债券利息或偿还本金,而给债券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4、再投资风险。购买短期债券,而没有购买长期债券,会有再投资风险。例如,长期债券利率为14%,短期债券利率13%,为减少利率风险而购买短期债券。但在短期债券到期收回现金时,如果利率降低到10%,就不容易找到高于10%的投资机会,还不如当期投资于长期债券,仍可以获得14%的收益,归根到底,再投资风险还是一个利率风险问题。

5.回收性风险,具体到有回收性条款的债券,因为它常常有强制收回的可能,而这种可能又常常是市场利率下降、投资者按券面上的名义利率收取实际增额利息的时候,一块好饽饽时常都有收回的可能,我们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就会遭受损失,这就叫回收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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