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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治疗期间劳务合同到期后死亡怎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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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顺延至死亡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各地的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顺延至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按照有关规定确认的休养期间。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死亡原因确认,经确认由工伤导致的,享受工亡待遇。由其他原因导致的,由侵权人的向侵权人主张赔偿,没有侵权人的可以享受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待遇,并可以按照工伤伤害承担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伤残补助待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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