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1、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违规作废的后果有以下这些:,1. 补缴税款,2. 加收滞纳金,3. 罚款,4. 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专用发售、填开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 在未收回专用抵扣联及联,或虽已收回专用抵扣联及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销货方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