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重整是不属于破产申请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人民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由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重整后,公司可以恢复正常运作,若不能重整的,才会申请破产。
破产重整申请人范围
一般情况下,重整申请为债务人或者其债权人,该申请无前置程序可直接向提出。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申请重整。
申请破产是否可以继续执行
申请破产不可以继续执行。
企业出现破产的情形时,企业的债权人或者企业可以向人民申请破产,人民裁定受理后,会指定管理人接管企业财产,进行破产清算,向人民申请破产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