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红字专用情况说明
致:广东省惠州市国家税务局陈江分局我公司于2010年11月28日开具给成都优品涂*有限公司的一张专用有误。代码:4400113140,号码:14273214,金额:13846.15元,税额:2353.85元,价税合计:16200.00元。错误原因是误将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开为510125777477932,正确纳税人识别号应为510114777477932.上述专用购货方已拒收退回,且未进行认证抵扣。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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