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需要,有户口就行。出生证明,就是为了上户口用的,既然已经有了户口(即户口本上有名)就说明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过了。
法律依据:《出生医学证明》 第三十五条 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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