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投诉、劳动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追讨加班工资。其中,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强制执行;劳动仲裁和的裁决书也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强制执行。另外,根据《劳动法》,休息日安排加班可以以调休方式代替加班工资,但法定节假日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代替。
法律分析
一、强制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单位不给加班工资,劳动者追讨加班工资要灵活选择途径。
1、协商。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一般来说,如果单位不愿支付,协商无法取得效果的。
2、调解。有权调解的部门有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地域性调解组织。尽管去年的司法解释规定调解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同协商一样,如果单位不愿支付,调解无法取得效果。
3、投诉。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处理。劳动监察部门在调查有关事实的基础上,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案件的时限一般不超过60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
4、劳动仲裁、诉讼。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审理终结。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提起诉讼,诉讼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实行两审终审制。
从以上四种渠道上看,最经济的是协商和调解,但成功率低。劳动监察部门的查处属于行政执法,其处理决定也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或者人民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依法发生法律效力后,都可以强制执行。从法律效力上看,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是同等的。
二、加班工资是否可以用调休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依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以调休的方式代替加班工资,但是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只能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而不得以调休的方式代替。
有时候这一自愿加班是公司杜撰出来的,其实原本是公司安排的加班,这样的情形已然属于拒付加班费。而员工在听从了单位的加班安排之后,就是可以主张自己的加班工资的。当然要是安排在周末加班,之后也做出了相应的调休,则单位也可以拒付加班费。
结语
合理维权,保障劳动权益。面对单位不给加班费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采取多种途径追讨加班工资。首先可以尝试协商解决,但成功率较低。其次可以选择调解,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等。如果调解无果,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有权责令单位支付工资。最后,劳动仲裁和诉讼也是可行的途径,但程序较为繁琐。需要注意的是,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单位不得以调休方式代替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劳动者应合理维权,保障自己的劳动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