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养殖场强制拆除程序:组织事处(居委会)被 拆迁 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除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下达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最后实施行政强制拆除。 《 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催告书、行政 强制执行 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三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行政 强制拆迁 执行人员违反本规程的,由所在单位给予 警告 ;造成错案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错案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