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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构成犯罪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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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明确了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包括非法经营数额、假冒注册商标数量和其他情节严重程度等。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侵权行为需满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主观过错和因果关系四个构成要件。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个要素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以及《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案追诉,根据违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进行判断。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需满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主观过错和因果关系四个要素。此类行为严重侵犯商标权人的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和商誉损害。根据具体情况,将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和罚金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六条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20修正):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按照1950年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和委员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制作说明》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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