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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独生子女费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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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发放的主旨是为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提供一系列优待奖励补助,包括保健费、奖励金、计划生育奖励金、养老保险、扶助金等。此外,他们还享受就业、住房、扶贫救济等方面的优先照顾,并在产假和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符合申领条件的夫妻可以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法律分析

一、独生子女费发放

独生子女法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二、申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可以向双方任意一方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三)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未超过18周岁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单方申领,用各自对方小孩的名字.

(五)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已承担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办理了结婚证,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结语

独生子女费发放为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提供了各种优待和补助,包括保健费、奖励金、计划生育奖励金、扶助金等。同时,在就业、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也给予优先照顾。产妇还享有额外的产假和看护假,期间工资照发。具体办法由省另行制定。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以向单位或户籍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包括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且终身不再生育或收养、再婚夫妻其中一方有一个子女且不再生育或收养等情况。非婚生育后已承担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并办理结婚证的也可申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三章 社 会 保 障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涉及老年益重大问题的,应当听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的意见。

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老年益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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