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犯罪案件中,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对于这些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以延长至拘留后的30日内;被拘留的人如果需要逮捕,人民应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日至4日;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法律分析
在刑事犯罪案件中,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些案件有涉及地区广、调查取证量多、取证难度大等特点。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要在7日以内作出是否需要逮捕的决定显然时间太仓促,为了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对上述这几种特殊犯罪嫌疑分子的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以延长至拘留后的30日内。
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分别被机关、人民、人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每一机关有权决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如果被监视居住,每一机关有权决定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拓展延伸
刑事措施的法定期限是多长时间?
刑事措施是指拘留、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措施,其法定期限根据不同情况而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0日,取保候审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的期限则根据案件性质和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6个月。然而,特定情况下,这些期限可以根据的决定进行延长。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措施的法定期限是保障被益的重要法律规定,同时也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执行。
结语
在刑事犯罪案件中,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对于这些案件的处理需要考虑到调查取证的复杂性和困难性。为了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对于重大嫌疑分子的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以延长至拘留后的30日内。人民对被拘留的人需要在10日内作出逮捕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日。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和6个月。刑事措施的法定期限是保障被益的重要法律规定,同时也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执行。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条 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与其犯罪活动等相关联的特定场所;
(二)不得与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同案犯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特定人员会见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不得从事与其犯罪行为等相关联的特定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机关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等因素,确定特定场所、特定人员和特定活动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