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家现行的是”不株连“,也就是对孩子没有什么影响。
但在实际生活中,孩子要想从事一些特殊的职业,如、公务员、法官、特种兵等还是受一定影响的,尤其是被判重刑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
受到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会影响子女参加:
1、公
2、警校招生
3、军校招生
4、银行招聘
5、国企招聘
政审不合格是不予录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第二十六条 担任人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四)身体健康;(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六)自愿从事人民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第五条 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兵政治审查应当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