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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超期羁押?

来源:微智科技网

律师分析:

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机关、人民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拘留羁押期限在机关最长37天;被捕最长的羁押期限7个月,两者合并一般最长羁押期限即8个月零7天。

是否超期羁押要分阶段。一般情况下,在拘留期间羁押,最长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检察机关批捕,就得释放,否则就叫超期羁押;如果检察机关批捕后,加上拘留的37天即8个月零7天,检察机关还没有起诉,就得释放,否则叫超期羁押;起诉到,一般是两个半月宣判,超过两个半月法定办案期限,还没有结案的,构成超期羁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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