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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合同保全的撤销权应注意哪些?

来源:微智科技网

合同保全中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包括:1、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2、债权人债权需先于债务人行为成立;3、债务人实施的需为将导致其财产减少的行为;4、债务人的行为需有害于债权人实现其债权;5、若债务人实施的属于有偿行为,则其相对人需知道或应知相关情形。若债务人实施的属于无偿行为,则无需这一要件。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一)客观要件:

1、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包括无偿和有偿,具体行为有:(1)赠与他人财产(2)非正常压价(3)为原先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4)放弃债权

2、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3、该处分行为必须是纯粹的财产行为,身份行为即使导致债务人的财产减少也不能进行撤销。

4、该处分行为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二)主观要件:存在恶意。所谓恶意,是指债务人明知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将导致其无足够的财产清偿债务,从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然实施该行为。

1、若为无偿处分,即可认定恶意的存在。

2、若为有偿,但为明显不合理低价,以受让人明知该情形的存在认定恶意。

(三)时间要件:不以债权已届清偿期为要件。

二、谁做被告,谁的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自应以债务人、与债务人为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利益转得人为共同被告。需要的条件有:首先,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其次,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再次,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

三、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

2、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

4、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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