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按规定辞职合法,用人单位无需批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试用期内提前通知三日可解除合同。劳动者需保存辞职证据。如用人单位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追回工资。
法律分析
1、劳动者按规定辞职,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拓展延伸
员工辞职:权利与程序
员工辞职是员工根据劳动法规定的权利之一。在大多数情况下,员工可以自由选择辞去工作。然而,是否需要单位批准员工辞职则取决于具体的法律和劳动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员工一般不需要单位的批准来辞职。然而,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合同约定、公司规章制度或法律规定,可能要求员工事先通知单位或获得单位的同意。因此,建议员工在辞职前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并与单位进行沟通。确保按照法律程序辞职,以避免可能的纠纷或法律后果。员工辞职是一项重要的决定,需要慎重考虑,并遵守相应的程序和法律要求。
结语
员工辞职是员工的合法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前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大多数情况下,员工不需要单位的批准来辞职。然而,为了避免纠纷或法律后果,建议员工在辞职前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并与单位进行沟通。请注意留存好辞职的证据,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