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终止有哪些基本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的条款
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实践中,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该劳动争议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
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提起劳动诉讼应具备哪些条件
劳动诉讼的条件包括: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3)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仲裁;
(5)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案件管辖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案件管辖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