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若没有违规或重新犯罪,应解除取保候审并退还保证金。若需要继续侦查,可将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并退还保证金。
法律分析
1、依据《刑事讼法》之规定,取保候审期限为一年,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期限届满应当解除取保候审并退还保证金;
2、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即有关司法解释,取保候审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退还保证金。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后门的审查决定
取保候审后,门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决定。审查决定可能包括继续追究刑事责任、撤销取保候审措施、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或者不采取任何措施。具体决定取决于案件的性质、证据的充分性、被告人的态度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门在审查决定时会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公正、公平的处理。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有权对审查决定提出异议,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相关权利。门的审查决定对案件的进展和被告人的权益具有重要影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解读。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取保候审期限一年,期满时若无违规或重新犯罪行为,应解除取保候审并退还保证金。若需要继续侦查,可变更为监视居住并退还保证金。门会审查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审查决定,包括追究刑责、撤销措施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审查决定需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公正、公平处理,被告人及其律师有权提出异议和行使相关权利。门的决定对案件和被告益具有重要影响,需综合评估和解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和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