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一、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有什么
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
(一)代位权。债权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可以请求人民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权。
(二)撤销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
1、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受让人知道情况;
3、债务人放弃未到期债权或者债权担保,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4、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5、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二、合同保全的方式有哪些
合同保全的保全方式有:
1、对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从权利,损害债权人的债权的,债权人可向申请行使代位权;
2、对于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损害债权人的债权的,债权人可向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撤销权行使的后果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请求予以撤销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