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可以在婚前或婚内签订财产协议,协议一经签订即产生效力,夫妻无法随意撤销或变更。协议涉及的财产必须是双方可以管理控制的,对于没有管理控制权的财产不能做出安排。协议可以安排婚前财产和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的权益,可以对全部或部分财产权益做出安排。然而,夫妻财产协议对第三人没有对抗效力,第三人只需证明知晓财产协议的存在即可主张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务。
法律分析
夫妻财产协议可以在夫妻双方当事人尚未登记结婚前签订,也可以在婚内签订,合法有效的夫妻财产协议一经签订,即产生效力,夫妻单方不得任意撤销、变更。因夫妻财产关系依附于夫妻关系,夫妻关系解除,则夫妻财产协议失去规范的标的,自然失去效力。
从协议约定的财产范围上,首先应当明确协议涉及的财产必定是协议双方可以管理控制的财产,对于其没有管理控制权利的财产,不得在协议中做出安排;
其次,协议中可以对婚前各自的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做出安排,也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的相关权益做出安排;
再次,夫妻财产协议可以对财产的全部权益做出安排,也可以对部分权益做出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的全部共有或者部分共有,例如夫妻可以在协议中约定某项财产的所有权归一方所有,但是该财产的使用权、管理权或者孳息归双方共有。
但是,律师要指出,夫妻财产协议书在夫或者妻子一方对外所负担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才产清偿。可见,夫妻财产协议与其他合同一样,不具有对抗第三人效力。
夫妻中未借债一方如果想要主张对方仅以其个人财产清偿债务,需要举证第三人知晓其夫妻财产约定。这种情况下,第三人仅需举证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即可主张对方以其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务,而未借债一方就第三人知晓其夫妻财产约定负有积极举证义务。至于证明程度,我们认为应当是知道夫妻财产协议的具体内容,而并非仅知道财产协议的存在。如果仅要求证明第三人知道财产协议存在,将为夫妻双方串通欺诈第三人留下巨大空间,不利于保护第三人利益。
由此可知,相对于一般合同,夫妻财产协议的对外效力有所扩大,但是也被严格的在法律框架内。实践中,夫妻财产协议很少对第三人产生效力。
结语
夫妻财产协议的签订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效力,但对第三人的约束力有限。协议应明确涉及双方可管理控制的财产,并可对婚前财产和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做出安排。协议可以涉及全部或部分财产权益,但需注意对第三人的约束力有限。未借债一方若主张对方仅以个人财产清偿债务,需证明第三人知晓夫妻财产约定的具体内容。夫妻财产协议的对外效力相对扩大,但受法律框架,实践中对第三人的影响较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六百五十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