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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的哪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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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一、留置担保合同具体内容有什么

保留担保合同的内容:

1、主债权。是指留置权人基于合同要求债务人履行主要义务的权利,也称为原债权或本债权;

2、利息。指留置物,即原物产生的收益,分为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对于留置权,主要是指延迟履行债务的利息;

3、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时应当依法向对方支付的款项,也是违约方应当承担的重要民事责任形式;

4、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而对留置权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债权人损失的民事责任。损害赔偿必须以债权人实际有损失,损失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有因果关系为前提;

5、实现留置权的费用。指留置权人在拍卖、变卖留置物过程中所花费的金钱,如留置物估价费、拍卖费、催告通知费、诉讼费等;

6、留置物保管费用,留置权人有义务妥善保管留置物,并有权要求留置人保管费用,如养殖费、治疗费等。

二、债权转让后担保人还有没有担保责任呢

债权转让后担保人有担保责任。

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不清偿到期债务,或者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约定以清偿担保债务为担保的情形,债权人以该担保物权的交换价值优先受偿的其他物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担保物具有从属性,主债权转移的,担保物权一并转移。

因此,债权转让后担保人还有担保责任。

三、买卖合同债权人是否有留置权

通常来说,买卖合同债权人不享有留置权。留置权属于法定抵押权。并不需要双方约定,但是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排除适用留置权。留置权的前提是占有动产,买卖合同的前提也是卖方占有交易物,这就造成双方不存在担保物,无所谓担保,留置权也就不存在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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