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专用是含税的。
专用是指纳税人在向购买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过程中,按照国家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和该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一起开具的。因此,专用已经包含了应纳税额。
开专用的流程:
1、销售方需要确认购买方是否为纳税人,以及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是否正确。如果购买方不是纳税人,或者信息不正确,销售方无法开具专用;
2、确认购买方的信息后,销售方需要将销售信息录入自己的财务系统,包括销售日期、商品名称、数量、单价、税率等信息;
3、在财务系统中生成专用,包括代码、号码、开票日期、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商品名称、数量、单价、税率、税额等信息;
4、开具专用后,销售方需要将交给购买方,并保留一份作为自己的财务凭证;
5、购买方收到专用后,需要核对信息是否正确,并在购买方自己的财务系统中录入进项税额等信息。
综上所述,专用包含应纳税额,在具体操作时,应当按照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和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用使用规定》第四条
专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联、抵扣联和记账联。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