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微智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想领养一个女儿有什么办法?

想领养一个女儿有什么办法?

来源:微智科技网

领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当事人只有符合以上条件才可以办理收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7swz.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