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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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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若出租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房屋交付,承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同时,若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承租人无法实现租赁目的,或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承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第七百三十一条和第七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法律分析

在承租人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后,若出租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房屋交付,承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一、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

租赁合同的出租人负有以下义务: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必须符合约定的适用状态,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如果租赁物有瑕疵而妨碍使用,出租人有义务在修理完善之后交付使用,或另换同类租赁物交付使用。

如果租赁物附有从物,例如,机器的配件、检修工具等,从物也一并交付承租人。如果租赁物的技术性较强,出租人还应交付有关装配图纸、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等技术指导资料。

(2)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那么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所谓维修,是指租赁物不合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时,对租赁物进行修理,以使其达到约定的正常使用收益状态。出租人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必须符合租赁物是在出租期间发生的故障、不是因承租人的过错所引起的等条件。

当租赁物出现故障时,承租人应及时通知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应尽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结语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出租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房屋交付,或者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致使承租人无法实现租赁目的,或者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或者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导致承租人无法安全使用房屋,承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和第七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房屋交付,并确保房屋符合合同约定。如果出租人未能履行这些义务,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同时,根据第七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如果租赁物出现故障或者灭失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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