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个人贷款申请报告;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借款人、配偶复印件);
4、非本地户籍人士提供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或暂住证等(复印件);
5、未婚证明(公司或街道开具证明);
6、结婚证书(复印件);
7、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8、配偶同意贷款证明书;
9、配偶同意房产抵押的证明书;
10、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申请人收入证明(公司出具证明);
11、房地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
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3、《代码证》(复印件);
14、《验资报告》(复印件);
15、《公司章程》(复印件);
16、年度及近三个月财务报表;
17、公司上个月完税证明(包括营业税、、所得税等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