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两种。夫妻共同财产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或者共同劳动所得财产为主,包括房产、汽车、存款、股票等;个人财产指婚姻关系成立前夫妻所拥有的财产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另一方用私人财产购买的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共同财产,如无法协商,则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定。个人财产原则上归持有人所有,但如果涉及到夫妻共同生活需求,可能需要归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夫妻共同财产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或者共同劳动所得财产为主,包括房产、汽车、存款、股票等。
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共同出资或者共同劳动原则,以房屋、车辆、存款、股票、债权、散物等形式存在;债务同样应当根据共同出资或者共同受益、共同生活需要的原则,包括借款、担保或者赊购等形式存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条规定的个人财产和被法律规定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财产外,夫妻双方均有权享有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并就共同财产各项事务协商和作出决策。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下列原则:(一)一方有过错的,应当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予以惩罚;(二)保障未成年子女和其他无法生活能力的人的合法权益;(三)尽量满足两个当事人的合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