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拘留的期限最长为37天。在提请批捕的7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逮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或单位。如不批捕,机关应立即放人,或变更强制措施。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特殊情况经上级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六十九条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三十人民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会审期限
一、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上述审查起诉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而言,对于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法律未规定审查起诉期限,但检察机关应抓紧时间进行审查,不得拖延时间。法律规定办案期限,主要是根据司法机关的办案水平和实际需要进行考虑的,既要保证司法机关有足够的时间审查案件,如在审查案件过程中要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要对各种证据进行核查,有的还要进行技术鉴定,对证据不够充分的,可以自行进行侦查,以保证做到准确、不出差错;同时又要防止办案时间过分延长,使案件久拖不决,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述审查案件的时间基本上是符合我们国家的情况的。这里应当注意两种情况,
(1)是人民在审查案件当中,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经机关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又移送人民要求起诉的,人民可以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2)是在人民审查案件中,发现该案件依照法律规定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属于另外一个管辖的,或是由上级人民指定将该案件交给另一个管辖的,改变管辖后的人民应当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特殊情况经上级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所以如果要审理的话应该在这之内,人民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该内容由 黄勋哲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