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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离婚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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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离婚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3、据此规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三种情况;
(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4、离婚案件中,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所以,如果配偶一方为精神病人,另一方向起诉的,是否判决离婚,关键是看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离婚诉讼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应当区别对待,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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