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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机构在理财产品亏损时是否应该向投资人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来源:微智科技网

法律分析:根据《证券法》第六十条规定,证券发行人应当按照法律、行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向证券投资者公开披露有关信息。而理财机构作为证券发行人,也应遵循此规定。如果理财产品亏损,理财机构应当向投资人公开披露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风险、账户变动情况等,保障投资人知情权和监督权,防止出现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条:“证券发行人应当按照法律、行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向证券投资者公开披露有关信息。投资者要求公开披露的有关信息,证券发行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其披露。”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保护客户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告知客户有关金融服务活动的信息,揭示金融服务活动的风险,按照客户的要求提供金融服务活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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