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九条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二)出让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期、用途、规划指标要求;(三)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四)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五)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六)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七)投标、竞买保证金;(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法律依据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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