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微智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票据债务人拒绝付款的情况

票据债务人拒绝付款的情况

来源:微智科技网

本文讲述了票据债务人在何种情况下有权拒绝付款,包括直接债权债务关系未履行、通过欺诈等手段取得票据、以及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其他抗辩事由。同时,还介绍了汇票追索权期限和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的相关内容。

法律分析

在以下情况下,票据债务人有权拒绝付款:1. 持票人与自己存在直接债权债务关系,且未履行合同义务;2. 持票人通过欺诈、偷窃或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3. 以及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其他抗辩事由。

一、汇票追索权期限是多久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

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二、什么是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

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顺序权利,又称上要票据权利。

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据记载的收款人或最后被背书人;

担负付款请求权付款义务的主要是主债务人。

拓展延伸

持票人应如何行使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

或者保全票据权利,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票据当事人无营业场所的,应当在其住所进行。

结语

根据所提供的情况和法律规定,当持票人与自己存在直接债权债务关系且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通过欺诈、偷窃或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以及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其他抗辩事由时,票据债务人有权拒绝付款。而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顺序权利,又称上要票据权利。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据记载的收款人或最后被背书人,而担负付款请求权付款义务的主要是主债务人。

法律依据

《支付结算办法》第三十

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的持票人可以拒绝付款:

(一)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二)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三)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四)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五)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持票人;

(六)对取得背书不连续票据的持票人;

(七)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其他抗辩事由。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7swz.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