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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假期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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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院证明,给予产假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时,给予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的按正常产休假。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应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1、小产是指妊娠12至28周内,胎儿已成形而自然殒堕为主要表现的疾病。简单来说小产属于流产的一种。

2、小产假期根据小产时怀孕月份确定,怀孕未满4个月小产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小产享受42天产假。

3、小产假期天数具体根据本地生育保险或计划生育规定执行。例如《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如果怀孕天数越久,那么休假的天数就会越长,反之怀孕天数较短,休假的时间也较短,女职工休小产假在我国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让女职工休小产假,那么此时我们是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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