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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买的首饰离婚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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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嫁物通常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男方家给的聘礼也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婚前男方给女方买的首饰,没有特别说明的话视为赠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应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分析

1. 陪嫁物一般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 如果是结婚当天亲戚朋友送的,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则通常按照共同财产处理。

3. 如果是男方家给的聘礼,则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4.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女方买的首饰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前男方给女方买的首饰,没有特别说明,则应视为赠与。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婚前财产;

(二)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共同财产,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外;

(五)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则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则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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