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拿了离婚证不能再起诉离婚,但可以诉讼分割财产。《民法典》规定自愿离婚需到登记机关办理,机关确认后发证。若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毁损财产,或伪造债务,另一方可向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法律分析
民政局拿了离婚证不可以再向起诉离婚,但是可以起诉分割财产,若是还存在财产、抚养权等纠纷,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拓展延伸
离婚证件的法律效力及相关法律规定
离婚证件在法律上具备法律效力,并受相关法律规定的保护。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离婚证件是离婚事实的证明,具有法律效力。持有离婚证件的一方可以依法享受离婚所产生的权益,如重新婚姻登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同时,离婚证件也为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了依据,如银行、房产登记机构等,确保离婚后的各项事务得到合法处理。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证件的法律效力并不意味着一方可以随意改变离婚协议或违反法律规定,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因此,持有离婚证件的双方应遵守法律规定,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离婚证件具备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可享受离婚所产生的权益,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离婚证件为各项事务提供依据,确保合法处理。但离婚证件并非可任意改变协议或违反法律,违者或承担法律责任。双方应遵守法律规定,合理行使权利,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居民、澳门居民、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