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登录电子税务局系统后,可在我要办税,使用,领用,领用模块进行办理。电子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同普通一样,采用税务局统一发放的形式给商家使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分配给商家,在电子上附有电子税务局的签名机制。网络指纳税人通过互联网,利用税务机关提供的在线应用系统开具的。与传统相比,网络无需通过“税控机”,也不需要企业负责人频频到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而且它能瞬间即成,虚假真伪即刻核实,操作简便易行。与传统纸质相比,网络管理系统可以在线开票,节省工本费、税控机成本以及相关人力成本。网络虽然可以方便更多电商企业纳税,但按中国的税制和市场环境,中小企业,尤其是电商企业的生存十分艰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