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和专用的区别如下:
1、使用范围不同。普通使用范围较广。而专用只限于一般纳税人使用;
2、作用上的不同。普通是一种收付款凭证,而专用既是财务收支的凭证;
3、开具内容不同。普通内容填写交易的数量,价格。而专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金额、适用税率、应纳额等内容。;
4、价格特征的不同。普通反映的是含税价。专用反映的价格是不含税价等内容;
5、抵扣条件不同。专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的凭证;而普通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专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并在误填的专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专用不仅可以作为一种业务凭证,还是计算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购货方可以依据上的税额抵扣销售税额。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
综上所述,专用与普通的区别在于:专用一般是三联式的,普通是两联式的,且只有一般纳税人和具有自开专票资格的小规模纳税人才能开具专用,而一般的小规模企业只能开具普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
印制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的企业,并发给准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