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后,多长时间内必须起诉?
申请人向人民诉前财产保全的,要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提起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所以,申请财产保全后,应当在三十日内起诉。
二、可以解除诉讼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形有哪些?
1、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不存在或者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人民保管;又如,人民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了义务;再如,申请人向人民声明放弃请求权。
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人民认为此担保可以满足申请人一方的权利请求,应当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起诉的。诉前保全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人民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抓紧时机与被申请人解决民事纠纷,不能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提起诉讼,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撤销保全申请的,人民应当依职权解除财产保全,以免被申请人因保全时间过长而扩大经济损失。
以上就是“申请财产保全后,多长时间内必须起诉?”的相关内容,申请人向人民诉前财产保全的,要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