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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的赔偿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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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产评估价格和装修补偿金额,以及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评估价格之间的差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市、县级应给予被征收人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其次,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法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拓展延伸

房屋拆除引发的赔偿纠纷如何解决?

房屋拆除引发的赔偿纠纷解决方式多样。首先,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就赔偿金额、方式等进行商议。其次,如果协商无果,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途径,向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此外,还可以选择仲裁或调解等替代争议解决方式。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当事人都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注重与对方的沟通与协商,以达成公平合理的赔偿解决方案。

结语

房屋拆迁补偿的计算包括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和装修补偿金额。法律规定了被征收人应获得的补偿,包括房屋价值、搬迁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等。解决赔偿纠纷的方式多样,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或调解等途径。当事人应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注重沟通与协商,以达成公平合理的赔偿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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