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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纳社保经济补偿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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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缴纳社保经济补偿金规定

未交社保离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按行业有所不同)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按行业有所不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社会保险缴纳的时间是多久

1、除了医疗保险,其他保险都是当月办理次月生效;每月的25号前到税务局的服务大厅办理就可以了。

2、合并国税地税机构再接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

3、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4、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

5、增强透明度和执法统一性,统一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管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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