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夫妻婚后买房写一个人的名字房产属于夫妻共有,婚前买房写一个人的名字房产属于一方所有。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买房登记一人名字,房产和产生的孳息可以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对买房、孳息有贡献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